在招聘评估中伤亡是否计入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03:10 52 人看过

2011年6月,刚刚从技校毕业的小王申请了一家空调安装公司,接受空调安装考核。由于紧张和操作不熟练,他从梯子上摔下来,导致右胫腓骨下部开放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空调安装公司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医药费高达2万多元。医院给小王用螺钉内固定,一年后让他回医院复查,取出内固定。小王因支付巨额医药费而陷入困境。小王认为,他被鉴定时受伤,属于工伤范围。空调安装公司应支付本次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和内固定拆除费,并支付工伤津贴,以及住院伙食费。空调安装公司认为小王不是他的员工,不应该缴纳工伤保险。王建宙随后请当地劳动部门协助解决问题

评估分析:劳动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企业招聘考核中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5〕153号),其中规定,由于应聘人员在招聘考核过程中未被正式录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的伤亡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处理,但应通过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加以解决。可见,小王的伤情不能按工伤处理,而是因为空调安装公司在招工进行操作考核时没有充分保障小王的人身安全,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根据民事伤害赔偿小王

如何认定工伤

1。工伤鉴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限为一年,自工伤之日起计算)

(1)工伤发生后,必须及时就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在三十日内不能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首先,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认定,避免损失,不属于工伤的,可以提供不属于工伤的证据)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补救措施: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增费用。(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没有劳动合同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年的期限,为了避免超期的问题,建议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工伤鉴定部门认为材料不全,会出具补正通知书,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样即使没有劳动合同,期限也没问题,单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确认劳动关系

(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变更

,不允许认定或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b。醉酒、吸毒的;c。自残或自杀

(1)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职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评定残疾程度后,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受伤人员停止接受原待遇,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4)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受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直至考核结束)

(5)不能自理的伤者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照顾的,其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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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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