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劳务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42:01 412 人看过

一、建设施工劳务合同与建设施工合同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劳务合同应当从四个方面来区别:

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

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务合同发包方支付的仅仅是人工工资。

3、签订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备定建筑资质,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须经业主同意。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筑资质,劳务分包也不需要业主同意。

4、完成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工程。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类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类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按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项目承包方式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分类可行性研究

(1)项目总承包合同;(2)项目分包合同;(3)转包合同;(4)借贷合同;(5)营运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7)劳务合同;(8)联合承包合同;(9)买卖合同。

2、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2)成本加酬金合同;(3)计量估价合同;(4)单价合同。

3、按合同范围大小分类

(1)一体化承包合同;(2)技术服务合同;(3)咨询服务合同;(4)分期式合同。

4、按项目实施专业分类

(1)咨询(监理)服务合同;(2)勘察、设计合同;(3)贷款合同;(4)工程总承包合同;

(5)联合承包合同;(6)分包合同;(7)供应合同;(8)运输合同;

(9)加工合同;(10)租赁合同;(11)劳务合同;(12)保险合同。

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哪方负责

对于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可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承包方对安全责任负责。

那么,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的,安全责任怎样承担呢?《建筑法》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首先,由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其次,如果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不服从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发包方在安全责任中是否担责呢,对于这一点《建筑法》和相应法规未提及,不过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对于这一点,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时有必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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