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05:12 460 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法律列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概括式,是指法律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抽象的规定,不作具体列举;

3、概括和列举相结合,法律采取概括和列举并举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什么叫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
    2023-03-21
    2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有哪些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023-06-06
    401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
    因下列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2023-07-10
    4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和范围规定问题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同时,这个范围决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了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范围,也决定了行政最终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2023-08-05
    2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概述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行政制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妨害,保障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迟、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需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上述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人
    2023-06-06
    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审判程序概述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如何执行?按照生效判决书来执行,行政案件的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也是需要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当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当一审法院认为情况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报请二审法院来采取强制措施的。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2023-07-24
    4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必要条件概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行政诉讼定义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行政诉
    2023-07-07
    378人看过
  •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独立的行政救济手段(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救济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的总和。我国现在行政法理论中存在四种行政救济手段:申诉和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二者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渠道。(二)行政复议制度是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行政救济手段针对现在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二者合一的学说,笔者有几点意见予以驳斥:1.一方面从制度的产生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伴随着行政权能的行使所产生的行政救济制度,而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其属司法救济,二者性质截然不同。2.另一方
    2023-06-06
    33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及范围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及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比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更为广泛。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权利义务发生纠纷。这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特征。(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区别于诉讼代理人的一个重要特征。(3)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三、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及类型诉讼代表人是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一项新制度。就诉讼地
    2023-06-19
    365人看过
  • 海关接受担保的范围概述
    接受担保的范围有:1.暂时进出口货物。2.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3.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已经领取了进出口许可证,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4.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5.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6.因特殊情况,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海关不接受担保的范围有:1.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未领到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或有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已经失效的。2.进出口金银、濒危动植物、文物、中西药品、食品、体育及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器材、无线电器材、保密机等受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的进出品货物,不能向海关交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的。
    2023-06-05
    3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A.D正确。《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B错误。《审理行政许可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
    2023-05-04
    398人看过
  • 试比较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二、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申请行政复议,但因超出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如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不服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三、在行政复议法中,国家行为未排除在复议受理范围之外。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不能针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受案范围的其他规定,虽然与行政诉讼法的表述有所区别,但许多都包括在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之内,没有超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是否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有人认为,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从这
    2023-04-30
    92人看过
  • 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近日,五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因原告起诉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被法院依法驳回起诉。2001年8月27日,被告五莲县公安局所属的刑警大队两名刑警将原告王某购买的红色桑塔纳轿车一辆扣押。事后,原告王某多次向被告索要该车未果。2002年12月9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具了由被告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的扣押物品清单一张(扣押物品清单未加盖被告的印章),请求撤销五莲县公安局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车辆。五莲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27日,被告刑警大队干警在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中,侦查发现王某私下购买的红色桑塔纳轿车车架号有明显改动痕迹,且手续不全,挂用假牌照,于是认为王某有犯罪嫌疑,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以王某收购赃物罪立为一般刑事案件,依法展开侦查,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对王某的车辆采取了扣押。五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
    2023-06-06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31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立案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5
      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
    • 如何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9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