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取得总包人转包的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15:48 186 人看过

取得总包人转包证据的途径有:双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约定,承包人后对外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和均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将合同原件一份备案于发包人;否则即视为转包。

由此,发包人首先掌握了所有分包的原始证据,并可据此分析,承包人是否转包了工程或者以劳务分包为名实施了工程转包。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四)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五)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六)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七)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八)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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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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