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地产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44:11 393 人看过

涉外房地产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关系、从理论上说,涉外房地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指涉外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有与国外或境外相联系的某一具体因素。狭义的理解,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房屋、.土地位于我国境内,主体具

涉外房地产关系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关系、从理论上说,涉外房地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指涉外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有与国外或境外相联系的某一具体因素。狭义的理解,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房屋、.土地位于我国境内,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例如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权,依法与我国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从而使该房地产具有涉外因素,构成涉外房地产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使用一般地域管辖,诉讼因素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项引起纠纷的诉讼统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此类案件的管辖规定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法则按特别法处理。一、什么是涉外合同的界定何谓涉外因素,以往的司法实践一般根据《民通意见》第178条的规定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主体、法律事实和客体)角度予以考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涉外,即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意见》)对涉外因素的构成标准与《民通意见》保持了一致,其中第304条从程序法的角度对如何认定涉外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亦即只要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中一个要素涉外,即属涉外民事案件。作为我国第一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行法。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适用法》对如
    2023-03-08
    345人看过
  •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比较简陋,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更加丰富、完整、系统,该法实施之后,我国涉外婚姻财产案件将以该法为基本依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的规定,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此外,由于各国的规定互不相同,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经常会产生法律冲突,故而对他国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的几种做法也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英国、美国、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对此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哪国的法律,由当事人双方自己选择确定。(二)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这种做法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允许自主选择法律,硬性规定适用的法律。如德国、日本等国认为,夫妻财产关系与
    2023-03-21
    467人看过
  • 房地产税和房价的关系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全部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归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含房地产业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出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确定了房地产市场向着打击投机、避免热炒的方向推动。从前被认为是降低房价的“利器”房地产税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一时间,不少人开始着急了,楼市莫非是要变天了?影响产品的报价只要两个根本要素:一是供求关系;二是资本供给。所谓供求关系,即某项产品需要多而供给少,则报价一定上涨;需要少而供给多,则报价一定跌落。所谓资本供给,即印了过多钞票的时分,钞票就不值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这个时分一切的产品都会不一样程度地报价上涨。那么,开征房地产税,是影响供求关系还是影响资本供给呢?不用说,一定不是资本供给,因为能够影响资本供给的,其实
    2023-05-08
    143人看过
  • 涉外继承亲属关系证明书
    XX字第X号申请人:吴XX,女,38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开平县XX公社XX大队XX村。关XX,男,13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开平县XX公社XX大队XX村关XX,女,10岁,广东省开平县人,现住开平县XX公社XX大队XX村关系人:关XX,男,广东省开平县人,原住香港九龙XX道貌岸然XX街X号X楼,于XX年X月X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互亡,终年40岁。查申请人吴XX是关系人关XX的妻子,关XX是关XX的儿子,关XX是关XX的女儿,关XX生前负担吴XX、关XX及X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X年X月X日
    2023-06-08
    352人看过
  • 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征
    一、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征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征有: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2.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增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造成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3.作为诉讼对象的法律事实涉外;4.诉讼标的物涉外。二、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
    2023-04-25
    347人看过
  • 涉外婚姻——夫妻关系公证书
    根据______(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说明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
    2023-04-26
    385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转让的法律问题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进行转让的房地产必须是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房地产,这是房地产转让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法律法规对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作了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2、共有
    2023-06-10
    141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转让形式有什么
    涉外房地产转让形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双方应当签订买卖、赠与或继承合同,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一、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父母房屋卖给子女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明确是通过买卖办理过户手续的,携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亲的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2、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的流程如下:1、父母与子女应当签订买卖转让合同,共有房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2、提交申请材料后,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3、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4、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
    2023-06-25
    269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条件
    一、涉外房地产概念及形式1、概念:涉外房地产,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依据中国的法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涉外房地产包括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通常意义上我们讲狭义的涉外房地产,即律关系客体位于我国境内而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2、形式:①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销售、使用、管理所有之房地产;②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发、利用、经营、管理或所有之房地产。二、涉外房地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房地产法律关系的适用,指涉外房地产关系成立、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所应适用的法律,及准据法(特指现行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1、我国涉外房地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及涉外房地产法律均适用房地产所在地法(我国国内法)。2、我国直接调整涉外房地产法律法规主要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
    2023-05-01
    402人看过
  •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我国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023-06-14
    447人看过
  • 涉外婚姻关系如何办理离婚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想问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离办离婚证需要在民政局法定工作日期间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民政局开的离婚证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只要证件、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离婚登
    2023-04-02
    321人看过
  • 房地产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使用邻地、通道,或通行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因使用邻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往往是因相邻一方的房屋或土地,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而处于相邻地方的建筑物或土地的包围之中,非通过相邻地方的通道、土地而不能通行,他方应当允许通行。要求通行的一方,应当与他方协商,并选择他方损失最少的路线。2.因相邻环境保护祈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应当自觉防止环境污染,以免影响他方的生活和牛产。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排放腐烂物、有毒物、垃圾及废气、废水、粉尘时不得侵害他方,亦本得以高音、噪音等妨碍他方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如有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3.因险情危害而发生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之间,有时会出现危及正常生活的险情,加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窑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应当分别情况,清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4.因相邻通风、
    2023-06-15
    51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
    2023-07-29
    409人看过
  • 到外地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被调到外地,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或者在符合对方明示违约;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形时,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一、民法典合同解除法律制度民法典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
    2023-04-01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冲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其实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冲突。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却一直少有关注。尤其是涉外夫妻财产问题,除了教材的基础性阐述之外,至今仍没有系统深入的专门研究。
    • 涉外居住地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上的经常居所地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问题的说明(1)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发生或变更,结束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场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常住场所
    • 涉外收养关系怎么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 涉外房地产是怎么回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外国人所购房产。涉外房地产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 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
    • 婚姻家庭关系涉外财产如何分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