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1、伪造公司债券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有哪些
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非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对股票、债券的管理秩序,仍然实施该行为的,意图将伪造、变造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进入流通领域的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意图将伪造或变造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进入流通领域,而是处于其他目的,例如用于戏剧道具,用来教学、临摹锻炼画技,由于伪造、变造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不会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可能,也不可能对法益造成侵害,故不能当做犯罪来处理。即使行为人各方面都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还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本罪,目前并没有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作出规定,具体数额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立案追诉标准: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彼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两罪在主观方面和行为构成上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两罪的行为对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主体是无权制作、发行股票的公司、个人,擅自发行假股票。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的行为人所发行的股票是真的,只是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就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人是不可能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
请解析变造公司债券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88人看过
-
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43人看过
-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367人看过
-
仿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07人看过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295人看过
-
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如何定义生产有毒食品罪?
43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
-
-
诋毁商业信誉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8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9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令是指明知违章并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而仍然强迫下属进行作业。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17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