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时,由何单位为劳动者上社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1:05:10 383 人看过

如果由甲企业为劳动者上保险,那么在甲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工伤申请工伤赔偿。但如果在乙企业发生了工伤,而依据社保账号的唯一性,工伤保险费用只能由企业交纳,而对一个账号,不能由两家或更多的企业为一人交纳。如前所说,如果甲企业为劳动者交纳了工伤保险,而乙企业却没有办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而对此时的工伤事故如何进行赔偿?显然,乙企业为劳动者申请工伤是不符合规定的,主体不对,作为工伤认定部门恐怕是不能认定其为工伤的。

一、劳务合同可以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的案例吗

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赔偿,而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

二、非全日制员工出意外是工伤吗,工伤如何认定

1、根据劳动和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因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有哪些劳动保障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经常会遇到加班、保险、休假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保险的缴纳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这些问题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扣除社保费用及公积金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确认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一般考虑城市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包括住房、伙食补贴、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2.提成
    2023-05-03
    425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企业签几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也就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愿意,签订多少次都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说只能签几次。但是如果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当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2023-04-19
    3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必到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而且必须一次付清,不能拖欠或克扣。
    2023-04-22
    267人看过
  • 劳动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批准权
    某软件公司职工王某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因此公司给了王某比较高的薪水待遇,希望能够留住他。然而,最近王某却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这让软件公司很为难,因为他的离开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损失。经过公司管理层商量,决定不批准他的辞职报告。然而,王某却说他提交的是辞职报告,属于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辞职申请,公司没有批准权。双方由此引发纠纷。评析: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职工提出辞职时,都是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这个申请究竟是职工跟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还是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呢?大多数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选择了前一个理解,认为如果单位不批准这个申请,就是双
    2023-04-22
    107人看过
  • 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等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
    2023-04-02
    209人看过
  •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劳动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规定强调同时具备以上所有条件才能成立劳动关系。同时该通知第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23-06-02
    33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吗?
    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劳动合同主体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之间的合同。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是基于自身经济、个人发展等利益关系的需要;用人单位之所以选择劳动者,也是因为劳动者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不能将应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移交给第三方,用人单位不能将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义务移交给其他第三方。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岗位,也不能擅自将劳动者移交给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意什么?(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二
    2023-08-18
    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哪些?
    近日,广元读者夏某来电话咨询,他想弄明白《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哪些?本报政策咨询台就夏某咨询问题请有关律师回复如下: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中独有的概念。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
    2023-06-09
    482人看过
  • 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规范
    不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自由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形主要针对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约定吗1、不可以。2、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3、虽然法律规定,除了必备条款以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但这并不等于任何事项都是可以纳入自由约定的范围的,
    2023-07-12
    381人看过
  •  单位如何保存劳动合同?
    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劳动合同需要在在职期间一直保存,否则劳动者可以提供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需要保存二年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备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需要一直保存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遗失了,劳动者可以提供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当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至少需要保存二年劳动合同文本作为备查。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签订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
    2023-09-05
    245人看过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理论上是不超过八个小时的,也就是平均每一周不超过44个小时。但是对于自愿的加班加点是不约束的。就是说加班法律是禁止的,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强制加班。一、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全日制劳动合同指的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这种劳动时间规定下的制度就属于全日制劳动用工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达到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二、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2023-03-25
    4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2023-07-22
    254人看过
  • 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时,是否需要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是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若企业想继续聘用的,另行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形式1、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7-12
    365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并不是很容易就区分清楚。《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困难。由于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民事雇佣关系来规避其劳动法上的责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
    2023-06-05
    2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何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6
      用人单位何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最迟应该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确立一个月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从上班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是单位的员工(那怕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也是单位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了
    • 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作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以劳动者试用期为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时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
    • 劳动合同为什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