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造事致死不予批捕是否合法?
交通造事致死不予批捕可能是合法的。
交通肇事犯罪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检察院可不予批捕,而予以取保候审。然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在判决前予以逮捕。法院也可以在作出判决后,将罪犯收监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一般来说只要是不是司机故意要去用车辆撞击某个对象的话都是属于过失的状态,虽然存在违法犯罪的过错却因为主观上不是很严重的故意而在被起诉之后经过调查而决定不逮捕的,但是这样也不代表他们就是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该有的处罚还是会在判决中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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