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享有居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52:11 164 人看过

一、事实婚姻是否享有居住权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对于事实婚姻可以退彩礼吗

双方办理了结婚的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事实婚姻的成因

事实婚姻的成因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非军人是否享有婚姻权利
    非军人婚姻权利:一、在法律上坚持保护军婚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非军人的婚姻权利。当现役军人一方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时,配偶要求离婚的,不得征得军人同意;二、现役军人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的重大法律行为或者其他严重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军人的重大过错:1、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习,屡教不改;4、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的行为。民法典的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此条款是《民法典》新增内容,充分表明《民法典》对老年群体的重视与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
    2023-07-04
    456人看过
  • 事实婚姻是否适用于离婚后同居?
    离婚后同居不算事实婚姻。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离婚之后同居只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离婚后同居犯法吗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离婚后没有复婚同居要怎么办有两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
    2023-07-07
    125人看过
  • 婚姻的实质:事实婚姻是否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与同居如何区分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同居的时间,如果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
    2023-07-09
    169人看过
  •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事实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有不同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
    2023-02-28
    357人看过
  • 宅基地上能否享有居住权
    宅基地不能设置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必须要当事人书面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在登记的时候才能设立,所以只是有宅基地不代表就有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作为集体成员,一般还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法按照该地区的征收补偿细则来确定。正常情况下,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政府的补偿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土地补偿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村民私有,此部分的补偿归村民所有。在实际的补偿中,土地补偿一般又可以有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地方的补偿标准例如土地区位价格等,对宅基地进行价值评估,直接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置换补偿就
    2023-07-11
    84人看过
  • 离婚后享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本案中,肖女士和梁某采用夫妻约定来划分财产的归属。他们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他们约定房屋产权归梁某所有,但同时约定肖女士对房屋拥有永久居住权,即可视为梁某在自己的物权权利上设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梁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完整的物权(设定限制)。肖女士依此约定拥有的合法居住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问题,但从法理上讲,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至于本案涉及的居住权问题,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所赋予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过,为防止在离婚后发生纠纷,律师还
    2023-03-20
    165人看过
  • 事实婚姻在同居一年中是否适用?
    同居时间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4、如果男女同居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关于解除关系,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同居三年算事实婚姻吗不可以将男女同居三年的行为认定男女间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因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
    2023-07-07
    366人看过
  • 事实婚姻是什么意思,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有不同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
    2023-02-27
    153人看过
  • 原始受配人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一、原始受配人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
    2023-06-15
    478人看过
  • 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否享有居住权?
    父母对子女的房子可以协商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一、居住权期限满届或者居住居住权期间届满指多长时间,要依据居住权合同的约定而定,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居住权就消灭。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使用房屋的,不得损害居住权人的利益。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三)
    2023-03-22
    374人看过
  • “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利
    赵老先生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所得,安置对象包括赵老先生和妻子、两个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共五人。2001年经全家人协商同意,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赵老先生的名字。2002年,因家庭发生矛盾赵老先生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所得,安置对象包括赵老先生和妻子、两个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共五人。2001年经全家人协商同意,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赵老先生的名字。2002年,因家庭发生矛盾,小儿子及其女儿搬出在外租房居住。2006年5月,小儿子由于其他原因向父亲索取户口簿时发现,未经他们同意,父亲已于2005年3月擅自与哥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哥哥名下。小儿子认为父亲和哥哥买卖该房屋的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父亲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的。而大儿子认为父亲是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自己实际并未支付房款,仅支付了税费及过户费用;而且父亲作
    2023-04-22
    477人看过
  • 婚前房产:配偶能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婚前房子配偶没有永久居住权。夫妻双方不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一直居住,但没有所有权。如果双方离婚,由于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分享份额,此时另一方将失去财产的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财产权。因为居住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的权利,但房屋所有人没有积极行动的义务,所以居住权属于财产权。永久居住权可以撤销吗?居住权是可以撤销的,居住人放弃居住权或是居住权到期的算是常规居住权消灭。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居住权:1、故意侵害住房所有权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或者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2、危及住房安全等严重影响住房所有权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7-15
    358人看过
  • 卖房子后,老人是否仍享有居住权?
    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房子上为老人设立居住权与否。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设立。因此,房子被卖后,老人要享有居住权需要在此之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有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
    2023-07-04
    81人看过
  • 夫妻离婚后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一般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8-09
    45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关于是否享有事实婚姻继承权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2
      事实婚姻不享有继承权,因为中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权,但如果死但死亡一方在死前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方继承的,享有继承权。
    • 使用权中,后是否享有居住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9
      户口登记在商品房内和是否拥有居住权没有直接联系。我国《物权法》对居住权未作规定,但是,居住权也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权利。而户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是国家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制度。户口与居住权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某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以户口登记为标准,某人户口即使未登记在该房屋内,也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同理,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
    • 离婚时是否只有一方离婚时享有居住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0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
    • 娶养子女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否居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1
      再婚后享有住房居住权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
    • 未婚子女享有居住权吗?是否有权有房产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4
      未婚子女可以拥有居住权。未婚子女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关于未婚子女是否拥有居住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