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4 17:20:12 98 人看过

案例1:张成兵诉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基本案情

南通六建公司系国基电子(上海)有限公司A7厂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揽合同》的形式将油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人员应当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无用工主体资格,也无承揽油漆工程的相应资质。2008年3月10日,张成兵在进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伤。11月10日,松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张成兵与南通六建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该裁决书未送达南通六建公司。12月29日,张成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审查后,认为张成兵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南通六建公司经告知,未就张成兵所受伤害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进行举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2009年2月19日认定张成兵受伤为工伤。南通六建公司不服,经复议未果,遂起诉请求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二)裁判结果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南通六建公司作为建筑施工单位将油漆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某,约定李某某所雇用的人员应服从南通六建公司管理。后李某某又将部分油漆工程再发包给王某某,并由王某某招用了上诉人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上述规定及事实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具有劳动关系的理由成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张成兵在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厂房建设项目中进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据此,维持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2: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在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一)基本案情

孙立兴系中力公司员工,2003年6月10日上午受中力公司负责人指派去北京机场接人。其从中力公司所在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国际商业中心(以下简称商业中心)八楼下楼,欲到商业中心院内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孙立兴脚下一滑,从四层台阶处摔倒在地面上,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立兴向园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园区劳动局于2004年3月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孙立兴的摔伤事故是在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决定不认定为工伤。

(二)裁判结果

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焦点问题是孙立兴摔伤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本案中,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中力公司办公室,是孙立兴的工作场所,而其完成去机场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其另一处工作场所。汽车停在商业中心一楼的门外,孙立兴要完成开车任务,必须从商业中心八楼下到一楼门外停车处,故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孙立兴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的区域,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园区劳动局认为孙立兴摔伤地点不属于其工作场所,将完成工作任务的必经之路排除在工作场所之外,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悖于生活常识。孙立兴为完成开车接人的工作任务,从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中力公司办公室下到一楼,并在一楼门口台阶处摔伤,系为完成工作任务所致。上诉人园区劳动局以孙立兴不是开车时受伤为由,认为孙立兴不属于因工作原因摔伤,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撤销被告园区劳动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限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3: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page]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原告何培祥系原北沟镇石涧小学教师,2006年12月22日上午,原告被石涧小学安排到新沂城西小学听课,中午在新沂市区就餐。因石涧小学及原告居住地到城西小学无直达公交车,原告采取骑摩托车、坐公交车、步行相结合方式往返。下午15:40左右,石涧小学邢汉民、何继强、周恩宇等开车经过石涧村大陈庄水泥路时,发现何培祥骑摩托车摔倒在距离石涧小学约二三百米的水泥路旁,随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2月27日,原告所在单位就何培祥的此次伤害事故向被告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因故撤回。2007年6月,原告就此次事故伤害直接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历了二次工伤认定,二次复议,二次诉讼后,被告于2009年12月26日作出《职工工伤认定》,认定:何培祥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虽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向新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二)裁判结果

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结合本案,何培祥在上午听课及中午就餐结束后返校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故判决撤销被告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何培祥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案例4: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一)基本案情

宏达豪纺织公司系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住所位于被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辖区内。邓尚艳与宏达豪纺织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6年4月24日邓尚艳在宏达豪纺织公司擅自增设的经营场所内,操作机器时左手中指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中指中节闭合性骨折、软组织挫伤、仲腱断裂。7月28日邓尚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时,列宏达豪纺织厂为用人单位。被告以宏达豪纺织厂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邓尚艳后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最终确认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宏达豪纺织公司。2008年1月16日,邓尚艳以宏达豪纺织公司为用人单位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1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邓尚艳于2006年4月24日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08年3月24日,宏达豪纺织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邹政贤作为原宏达豪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2009年3月10日收到该《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不服,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该工伤认定决定。邹政贤仍不服,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宣判后,邹政贤不服,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宏达豪纺织公司未经依法登记即擅自增设营业点从事经营活动,故2006年7月28日邓尚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禅城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错列宏达豪纺织厂为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另外,邓尚艳在禅城劳动局以宏达豪纺织厂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建议邓尚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后,才由生效民事判决最终确认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宏达豪纺织公司。故禅城劳动局2008年1月16日收到邓尚艳以宏达豪纺织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从《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考量,认定邓尚艳已在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内提出过工伤认定申请,是因存在不能归责于其本人的原因而导致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时间被拖长,受理其申请并作出是工伤的认定决定,程序并无不当。被告根据其认定的事实,适用法规正确。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震慑不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一、被告人唐XX集资诈骗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XX原系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诈骗罪、脱逃罪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1999年被假释。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伙同他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养殖梅花鹿的经营状况,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等7省市116县区,以万物春公司的名义先后与49786人(次)签订《联合种植养殖合同书》,非法集资人民币9.73亿余元,所得款项绝大部分被唐亚南等人用于个人购车、购置房产、挥霍、转
    2022-11-25
    213人看过
  • 最高法发布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刑责典型案例
    据介绍,当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愈演愈烈,成为阻碍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屡禁不止。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梳理,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这5个案例包括李某某、卢某某、某某轮重大责任事故案,某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钟某某妨害公务案,周某某玩忽职守案,蔡某某受贿案。在李某某、卢某某、某某轮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某某,并要求卢某某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某某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某某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23-08-17
    388人看过
  •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一次阑尾炎手术后,武昌夏女士的生命永远停在35岁。因姓名填错又错过尸检时机,家属向医院讨说法5年无结果。昨日获悉,经过医疗调解,医患之间终于答成和解,家属获得相应的赔偿。女子阑尾炎手术去世家人20多次讨说法未果2009年4月17日,家住武昌中北路的夏女士因腹痛到武昌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炎后,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一直腹痛,被诊断为肠梗阻病变,10天后手术探查诊断为小肠穿孔,不幸的是,当月28日去世。“阑尾炎又不是不治之症,35岁人就没了,还留下9岁的儿子。”悲痛欲绝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们认为医院误诊并延误,向院方讨说法。院方当时建议先做尸检,明确死因后,才能划分责任。事发后,夏女士家人先后与院方进行了20多轮协商,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家属。但夏女士家人认为差距太大,没有同意,决定走诉讼程序。1、错过尸检最佳时机医疗事故鉴定难那时,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接
    2024-01-07
    4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典型工伤认定案例
    案例:涉及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合理场所的判断:孙某受公司指派去机场接人。孙某从公司办公大楼下楼,欲至院内停车场开车,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脚滑摔倒,经医院诊断为颈髓过伸位损伤合并颈部神经根牵拉伤、上唇挫裂伤、左手臂擦伤、左腿皮擦伤。孙某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摔伤事故系工作原因造成,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孙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行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2023-07-05
    365人看过
  • 典型矛盾纠纷案例研究
    韩某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指使他人冒充驾驶员及放弃索赔的法律后果;原告付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案—通过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挽救即将破碎的婚姻;张某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支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境外旅游突发疾病时的救助义务界定等。分居期间的纠纷案例【问题提示】1、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如何分割?2、长期两地分居,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3、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4、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案例1】分居了,就再别来找我宋-磊自小喜欢书法,20岁起独立居住在父母留给自己的4间平房内研究书法,30岁还未婚。19%年3月经人介绍与郭-琳相识,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宋-磊只对4间平房进行了简单装修就于当年国庆节结婚了。宋-磊热爱书法,喜欢一个人独处,郭-琳喜欢热闹,性格开朗活泼,婚后两人虽共同生活,但因缺乏了解,两
    2023-07-17
    215人看过
  • 十大假冒侵权典型案例公布
    一、江苏省江阴市工商局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世界一线知名商标商品案。二、重庆市工商局查处假冒“LV”、“GUCCI”等国际知名品牌商标案。三、广东省汕头市工商部门查获假冒知名化妆品商标案。四、广东省东莞市工商局查处假冒洗涤用品案。五、上海市闸北区工商部门查处假冒“TheNorthFace”、“Colmbia”注册商标服装案。六、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查获假冒贵州茅台酒商标案。七、福建省石狮市工商部门查获假冒知名体育用品商标案。八、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联合查处销售假冒“鸿星尔克”鞋案。九、甘肃省兰州市工商部门查处假冒知名户外鞋商品案。
    2023-06-19
    417人看过
  • 10起质检典型案件公布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全国质检系统自去年10月以来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至12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0.7万人次,立案查处案件2550起,查获违法产品货值9857.08万元。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件。1.湖北省武汉市质监局查处武汉安康活塞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汽配案;2.湖南省湘潭市质监局查处湘潭东升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电机车配件案;3.江苏省扬州宝应质监局查处殷金有汽配造假窝点案;4.浙江省质监部门查处台州市恒州过滤器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汽车滤清器案;5.广东省质监部门查处深圳市4个非法生产加工手机窝点案;6.河北省质监局查处廊坊文安4个日化产品制假窝点案;7.北京市昌平区质监局查处北七家镇白酒造假窝点案;8.广东省广州质监局查处假冒皮具制假窝点案;9.上海市浦东新区质监局查处利用网络非法销售违反强制性认证规定假冒苹果电子产品案;10
    2023-06-05
    161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职工只有一个工作单位,那这个单位担责。但是现在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担责极易产生争议。为此,《规定》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常见的比较特殊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进行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担责;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担责;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担责;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担责;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担责。“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工伤认定中最核心的问
    2023-05-05
    480人看过
  • 物业管理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不满物业服务,拒不缴费成被告。一直以来,阿-泰对xx花园的物业管理很不满意。阿-泰认为自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很不到位,“xx花园”的消防通道被改为其他小区居民车辆的出入通道,绿化带增设围墙铁栅栏、大小铁门等,造成绿化带严重破坏。因此他一直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2008年4月,xx物业以阿-泰从2004年1月开始就未交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由将他告上法庭时,阿-泰却没有为他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说法提供有力证据。法院认为,根据xx花园业主委员会与阿-泰签订的《xx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阿-泰接受xx物业提供的服务,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已构成违约,需支付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维修金,且阿-泰未及时缴费,必须支付滞纳金。法官说法业主维权不能空口无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小区业主也应
    2023-12-03
    22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债中债张某和王某是好友。为了帮助张某经商,王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30万,再转借给张某。到了银行还款期,张某却无钱还给王某。迫于无奈,王某和张某找李某借款25万还给银行,同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了还款期限,张某却拿不出钱,为此,李某将二人同时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提供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等证据,证明收款25万的人是王某。所以,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判决王某在期限内应还清25万元,张某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2:难分本息吴某向陈某借款,陈某随即转账给吴某17.8万元。两个月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此后,吴某再次向陈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期限两个月。三笔借款到期后,吴某未还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吴某认为第一笔借款是2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11%.其两个月后出具的借条是前面借款还款后的结算凭证,不是借款。
    2022-11-15
    484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典型案例(3)
    2002年10月14日下午5、6时许,张某某驾驶奔驰E300型轿车,途经湖北省恩施市时车辆变速箱出现故障,张某某经向汽修厂询问修车事宜,维修工检查后说要花2000多元才能修好,并且要等一段时间。张某某想起自己曾经在保险公司投了70万的保险,便想将车烧了,假装是车辆撞到路边起火烧毁的,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2002年10月16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雇佣一辆农用车将奔驰轿车拖至枯井坡路段下坡处烧毁。同日7时许,张某某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索赔70万元。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根据路况,发生驾车撞至山崖,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报废的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但从车辆碰撞程度看,碰撞较轻,除非发生偶然情况,否则不足以引起火灾,被告人张某某有保险诈骗的嫌疑,为此,**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2-10-20
    419人看过
  •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及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
    2024-01-27
    279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天出台,共10个条文,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细化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公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南通六建公司将承包的厂房工程经过两次转包,到了王某某手中,王某某雇佣张成兵进行油漆施工,结果不慎受伤,法院终审维持了工伤认定。最高法行政庭庭长赵大光分析:赵大光: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他人,转包人再次将业务转包给他人,那么这两次的转包人都不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他骂你聘用的人员因工受伤,应当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除了转包,《规定》还明确,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担责;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担责;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2023-06-09
    407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经典案例的解说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亮点频现劳动者获益多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调整扩大了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大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水平,简化了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案例:塘沽市民刘女士上下班需要乘坐渡船,2009年4月的一天下班途中,她乘坐的渡船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船体发生严重歪斜,刘女士一个踉跄摔倒了,造成右手骨折,花去了上万元的医疗费。同年6月,受伤的刘女士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刘女士单位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被认定为工伤,而刘女士是在客运渡船上发生事故受伤的,不适用相关条例。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
    2023-12-23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产品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8
      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典型案例有什么作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指导作用,对将来的同类案件相关法院会根据典型案例做出判决
    •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公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
    • 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如何解决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第一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有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办理工伤的审核等 第二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来执行 第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电话12333 第四各地情况不同网上回答五花八门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最准确
    • 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工作场所的范围是什么有什么类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关于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工作场所的回答为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