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41:38 403 人看过

签发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签发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44号)《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经1997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促进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8月25日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根据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济特区内的国有小型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新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设立的企业,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法人,按劳分配,按股分配。股东以其股份对股份合作企业承担责任,股份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股东依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有关合作事项。第五条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经济组织以外的资金,不得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九。第六条依照本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时标明“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当标明“股份合作公司”或者“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第七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资本合作和劳动合作相结合,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同股同利(4)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第八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第九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第二章设立第十一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可以采取原企业改组和新设企业两种形式。第十二条以城市集体财产或者农村集体财产入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第十三条国有小型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职工大会作出决议,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新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由八名以上投资者共同出资,作为职工股东。投资者可以选派代表或者委托他人办理企业设立事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是:1、形式不同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特征不同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合作制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所有职工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一、什么是私人企业?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
    2023-06-26
    409人看过
  •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已废止)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3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范围第三章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工伤预防与康复第六章工伤鉴定与申报第七章工伤保险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康复或基本生活费用,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下列人员:(一)企业的从业人员;(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四)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五)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遵
    2023-05-03
    237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保护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特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权益,保护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企业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条例。
    2023-06-09
    298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修改为:“不按规定填报年检文件、资料的,责令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暂扣营业执照。”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修改为:“不按规定期限注入注册资本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分别处以欠额部分2%或者5%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注入注册资本或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仍不注入注册资本,又不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修改为:“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予以警告,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2023-06-08
    339人看过
  • 海南经济特区辞退备案复核工作程序
    时间:2007-01-291.工作人员须查验以下材料:(1)辞退原因报告;(2)根据规定填写的《海南省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3)被辞退人员申请复核的须查验申诉书和原行政机关辞退通知书(复印件)。2.备案程序(1)经办人员审核报送辞退材料后,以书面形式送处领导审阅,以两天为限;(2)经处领导审阅过的辞退材料造册归档,以三天为限。3.复核程序(1)经办人员对被辞退人员提出申诉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审定,以两天为限;(2)根据处领导审定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以七天为限;(3)复核结果写出书面报告,符合申诉事实的,责成辞退单位在限定的时间纠正错误,收回错误决定并按规定对当事人赔礼道歉;不符合申诉事实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维持原辞退决定,以十天为限。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从股份合作制到股份制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制:可以转让。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制:企业自己
    2023-07-10
    56人看过
  • 河北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条例(试行)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5日公布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产权界定第四章股权设置第五章股东第六章组织机构第七章收益分配第八章合并、分立和终止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定我省乡村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村股份合作企业,系指依照本条例设立,注册资本由股份构成,股东按照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原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企业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有乡、村集体企业改建或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共同投资新建股份合作企业。第四条股份合作企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资
    2023-06-15
    413人看过
  •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者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共同投资,并可依法吸纳其他投资,按照本条例设立的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第三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农民群众劳动合作和资金联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投资者称合作股东。第四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实行以下原则:(一)劳动合作与资金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二)资金共筹、积累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第五条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合作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
    2023-06-15
    373人看过
  •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司法、市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五条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
    2023-12-20
    200人看过
  • 民营企业发展:探索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2.企业类型不同: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3.投资主体不同: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4.表决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5.分红方式不同:股份制:按股分红。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6.转让股份不同:股份制:可以转让。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7.股权设置有差异:股份制:企业自己
    2023-07-10
    143人看过
  • 国有小企业转股份合作制
    市县人民政府、溧水区政府办公厅、省直单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改革重组的试行意见》(浙政[1996]6号)后,我省国有小企业采取多种重组形式,加快改革重组步伐。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合作制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具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操作方便等特点。对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其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体现“真实、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涉及转让、转股等产权变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
    2023-05-02
    218人看过
  • 教你申办股份合作制企业
    北京市劳服加大发展力度北京市劳服系统提出,今年在解决下岗职工出口上大作文章,构建劳服事业三大支柱。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模式,将现行单纯的社会性管理机构向法人治理结构转化,将现行的以行政管理性职能为主向中介服务性职能为主转化。二是社区服务作为一个具有宽领域、多项目、劳动密集型、安置容量大的在新兴产业,将是今年解决下岗职工出口的一个重要渠道。为此,今年把构建社会再就业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三是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服务向社会管理服务过渡。据了解,北京市劳服事业去年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新发展劳服企业420家,新安置就业人数2.86万人;全市建立生产自救基地13个,创造了1150个就业岗位;新建社会化服务实体28家,分流安置各类人员1370人;全市有526家劳服企业重转制;有近2万人次参加培训。劳服
    2023-06-23
    222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流程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程序如下:1、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3、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4、办理验资手续;5、递交申请材料;6、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注册成立公司的程序流程详解公司注册登记开办流程详释:步骤一企业名称查询(三个工作日)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例:上海+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后,由开发区统一提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其内部网查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公司步骤一,即查名,通过上海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
    2023-07-06
    328人看过
  • 制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法的方案
    于小文等32名代表提出: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在中小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应对股份制合作企业实行专门的立法,以加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范化,促进其健康发展。
    2021-12-08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9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 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
    • 为什么说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的经营形式,应当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随着中央确定的“抓大放小”企业改革方针的实施,在我国中小企业中逐步实行了一种名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经营形式。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以后,股份合作制经营方式便大面积推广开来,不少城市都开始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现有企业进行改组与发行,对促进现有企业的改革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那么,什么是股份合作企业呢股份合作制企业即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方式的企业。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指在企业投资方式上采
    •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随着XX确定的“抓大放小”企业改革方针的实施,在我国中小企业中逐步实行了一种名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经营形式。特别是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将股份合作制作为以后,股份合作制经营方式便大面积推广开来,不少城市都开始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现有企业进行改组与发行,对促进现有企业的改革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那么,什么是股份合作企业呢股份合作制企业即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方式的企业。所谓股份合作制,是指在企业投资方式上采取
    •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29条的意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
      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XX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具体办法由XX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XX批准后实施。
    • 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经营者持股有否上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没有上限限制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