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候,被告是可以递交答辩状的。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是需要递交上诉状的,同样地,被上诉人是有提出答辩状的权利的。那么,二审被上诉人是否必须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收到法院邮寄的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但是被上诉人不进行答辩的,也不影响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换句话说,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答辩,当然也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
因此,在二审程序中被上诉人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但是如果进行答辩的话,需要注意对答辩期的限制,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一、二审被上诉人注意什么
首先,关于二审开庭的审理程序是和一审相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其次,当事人只要如实陈述自己的相关情况,并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即可。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二审上诉期限有多久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
二审结果已公布,上诉被告是否需答辩?
10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二审不答辩可以吗
256人看过
-
二审被上诉人辩护人委托书范文
262人看过
-
二审需要出庭答辩吗
473人看过
-
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
67人看过
-
一审原告赢得诉讼二审答辩状
114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答辩状,答辩状,二审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3民事答辩状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地址:A市B区C大街28号,电话:56542。法定代表人:刘,A市电冰箱厂厂长。因原告宋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
-
二审上诉答辩状上诉律师给几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9你所问的1-5其实都是二审中被上诉人还能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二审只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不再审查未上诉一方不同意原判的请求。当然如果被上诉人提出,上诉人同意的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则另外提起诉讼。对你说的问题6要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一般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但是有些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离婚案件等除外。我认为你这样问问题不是高分悬赏就能得到有效帮助,律师不在乎你给几分,只是希望能够有效
-
二审被告答辩人能否诉求增加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二审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第184条及186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
有人要2审上诉答辩状范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答辩人:陈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石家庄市xx区xx街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xxxx年xx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