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9:33:50 221 人看过

一、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资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卡

4.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5.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绍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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