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一、轻工业
1、机械、电子表机芯和成品表缴装,自行车,家用缝纫机;
2、家用电器:洗衣机,电冰箱,冰柜,电子琴,微波炉,家用空调机;
3、易拉罐;
4、橡胶球类,橡胶地毯,橡胶制品中一般管、带、板及生活杂件等;
5、草酸,柠朦酸,硼化物,钨化物;
6、运动鞋,时装鞋,热琉化胶鞋,普通箱、包、袋;
7、普通电地,长毛缣及长毛绒玩具,珠宝玉器,西式餐具,普通白炽灯具,圣诞节日灯,家具,民族乐器,化妆品,眼镜,制革;
8、食品、糖果、饼干、饮料(含固体饮料)、普通饮料;
9、非出口的肉用畜、禽类生产。
二、纺织业
1、年产5000吨以下的涤纶长丝;
2、麻纺织初加工,无纺布,丝绸;
3、羽绒服装,低档服装;
4、卫生巾、卫生棉。
三、黑色冶金工业
1、硅铁、普通碳素电极;
2、30吨以下普通电炉炼钢、30吨以下转炉炼钢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及其配套的烧结、焦化;
3、100毫米及以下焊管和76毫米以下的无缝管轧机、普钢初轧机、开坯机。
四、有色金属工业
铝型材、铝门窗、铝装饰材。
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
1、钡盐、萘法苯酐;
2、250万吨以下炼油厂;
3、斜交轮胎、旧轮胎(子午胎除外)繁新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
4、海带提碘;
低档油漆、染料、无机化工原料、乳胶手套。
六、机械工业
1、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
2、普通客货船制造及船用柴油机和柴油发电机组;
3、碳化硅原料加工;
4、电钻、电动砂轮机;
5、普通碳钢焊条,标准件;
6、普通级标准紧固件、小型和中小型普通轴承;
7、普通铝酸蓄电池;
8、集装箱;
9、电梯、电线电缆。
七、电子工业
1、收录机、收音机;
2、黑白电视机及黑白显像管;
3、组合音响及一般配套件;
4、电磁灶1.5A以下塑封整流二极管;
5、电度表,电瓷瓶,普通电话机;
6、16位以下(含16位)微型计算机;
7、450兆赫以下无线电话设备;
8、广播电视发射系统。
八、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1、年产30万顿以下水泥生产线;
2、日熔化量200吨级以下的普通建筑用平板玻璃生产线;
3、塑料壁纸、地板、花岗石、大理石加工,普通胶合板,中低档卫生洁具,粉煤灰砌块及发泡砌块,水泥。
九、医药工业
1、抗生素类:氯霉素、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氯鲢霉素;
2、化学合成药类:安乃近、维生素B1、维生素B6;
3、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4、中成药产品及半成品。
十、医疗器械
1、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
2、中低档B型超声头像仪;
3、心电图机。
十一、服务业
1、出租汽车(限于国内购车);
2、加油站(限于与相关项目配套建设、经营);
3、卡拉OK、KTV、夜总会、舞厅、游戏机等娱乐场所;
4、摄影及冲印、展览、医院、诊所;
5、工程设计承包,汽车维修及进口机电仪表维修项目;
6、公路运输。
(乙)
一、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珍贵树种原本加工、出口(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2、近海及内陆水域水产捕捞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二、轻工业
1、食盐、工业用盐;
2、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
3、名牌白酒;
4、烟用二醋酸纤锥素及缘束;
5、卷烟、过滤嘴捧等姻草加工业;
6、猪、牛、羊蓝湿皮加工及生产;
7、天然香料。
三、纺织业
1、毛纺织、棉纺织;
2、生丝、坯绸;
3、化纤及化纤原料(聚酯、丙烯青、已内酰氨、尼龙66盐等)。
四、有色金属工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铜加工;
2、贵金属(金、银、铂族)冶炼、加工。
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
1、黑白、彩色胶卷;
2、硼镁铁加工;
3、锶盐;
4、联苯胺。
六、机械工业
1、轿车整车(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摩托车整车(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3、轻型车(轻型客车、厢式车)整车(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汽车、摩托车发动机(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5、汽车用空调压缩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
6、旧汽车、摩托车翻新、拆解(改装);
7、空调、冰箱用轴功率2000瓦以下压缩机(车用空调压缩机除外)
8、分散型控制系统(合可编程序控制器);
9、复印机;
10、火电设备: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机、汽轮协、锅炉、辅机和控制装置)、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流化床(PFBC)、脱琉及脱硝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1、水电设备:转轮直径5米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水电辅机和控制装置)、5万千瓦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2、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3、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上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互感器、电缆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七、电子工业
1、彩色电视机及调协器、遥控器、回扫变压器;
2、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3、摄像机(合摄录一体机)、录像机;
4、录像机磁头、磁鼓、机芯;
5、模拟制移动通信系统(蜂房、集群、无线寻呼、无线电话);
6、传真机;
7、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
8、四次群以下微波接力通信设备。
八、建筑材料设备及其他非金属矿制品业
金刚石及其他天然宝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加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九、医药工业
1、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中药材;
2、毒品前提:麻黄碱、伪麻黄碱、梦角新胺、梦角酸;
3、青霉素G、青蒿素类抗疟药;
4、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
5、维生素C;
6、血液制品。
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干线铁路建设经营(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2、水上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3、出入境汽车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4、航空运输(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5、通用航空(工业航空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农、林业航空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6、数字程控局用和用户交换机设备制造。
十一、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商业零售、批发;
2、物资供销;
3、对外贸易;
4、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
5、高档宾馆、别墅、高级写字楼;
6、高尔夫球场;
7、旅行杜;
8、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9、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广告等);
10、教育、翻译服务。
十二、金融及相关行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贷;
5、外汇经纪;
6、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三、其他
1、印刷业、出版发行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2、进出口商品检验、监定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3、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
十四、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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