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死亡赔偿金是否遵循城镇标准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00:42 423 人看过

(一)法律设立死亡赔偿金城乡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合理填补被害人损失。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消极损失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赔偿,其主要目的是弥补财产损失。法律之所以设立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为合理地补偿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而对两者的赔偿标准加以区别,其本意并非以户籍因素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随着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常年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其收入、消费水平与一般的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这类公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曾经的以户籍为依据一刀切,遭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质疑,认为这是同命不同价,违背了社会公平,人为地制造不平等。本案中,康某作为在校大学生,尽管其农村户口未迁出,但她已经稳定的在城市学习生活,她的主要生活、消费均已发生在城市。因此,她的消费水平是等同于城市居民的,按照填补损害的立法初衷,对康某的死亡赔偿金,理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

(二)同命不同价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已遭到极大挑战。众所周知,一项良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应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由死亡赔偿金城乡区别从而造成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显然是有悖于这一理念的,已经遭到了民众的广泛质疑。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案件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渐突破城乡区别从而寻找个案平衡,这无疑也使同命不同价现象受到极大挑战。面对越来越多的个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3日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所作了答复即《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171民他字第25号),该复函明确: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此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作出指导意见,认为对该类人员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数额。这个司法解释虽然主要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但无疑对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和消费行为的在校大学生遭遇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意义。因此,从最高院这一司法解释的精神以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出发,康某的死亡赔偿金也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由该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该公司是实际受益人,两者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实习生的实习安全,因此实习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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