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9:04:17 338 人看过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独特功能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其设计上暴露出的一些弊端,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劳动者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的平等产生了一定影响。

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3个主要问题。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与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确定有失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标准。而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但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却并未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而是执行相同标准。只有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区别时,才会在总额上体现差距。如果仅凭缴费年限的长短体现失业保险金总额的区别,让失业者认为失业后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的额度没有关联性,势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第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限制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对立。

现阶段逐渐且频繁地出现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劳动者本有辞职意向,但其希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往往用人单位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告知员工:其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个别劳动者则会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消极怠工的形式,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即享受失业保险金。此类情形因用人单位取证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很难确定劳动者的中断就业到底是属于“本人意愿”还是“非本人意愿”,从而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重大分歧或争议。同时,劳动者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采取的一系列恶意手段,如消极怠工等,既使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又背离了《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基本目的,这是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之下滋生的新形式的“失业陷阱”,是一种随着劳动者心理活动、个人价值观的变化而产生的新形式的“道德缺陷”。

第三,现行《失业保险条例》部分条款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相抵触。

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自颁布以来未作修订,因其实施时间较长,其部分条款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相抵触,如:

(1)罚款金额倍数标准不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与《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冲突。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的时间不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冲突。

针对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尽快修改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以劳动者工资总额的高低为主要依据,建立多档级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二,修订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取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规定。

第三,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建议将《失业保险条例》部分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作修改,使两者保持一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合法的罚款制度是否存在问题?
    企业不能对员工实行罚款。虽然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享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权利,但是该条例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出台的,具有浓烈的行政管理模式,已被废止。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的法律未赋予企业该项权利。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企业罚款制度什么情况下合法企业的罚款制度应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执行下进行才算合法。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的,有关部门可以先对其进行警告处理,如果劳动者仍旧不承认过失不悔改以及不停止错误行为的,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这是合法的行为。企业不能直接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
    2023-07-11
    218人看过
  • 我国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比如会计人员),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后,不用仓促宣布员工安置方案。一方面应妥善考虑员工的反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制订双方都可能接受的安置方案;另一方面应加快清点公司资产,并安排妥善的保管措施。对于那些暂时留用的员工,要与其进行很好的沟通,保证其清算期间的待遇,或者尽可能的为其安排以后的工作,让其继续尽心的为公司工作。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安置方案后,如该被清算企业有工会,可以先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的理解和支持。然后可以将公司的员工
    2023-04-24
    214人看过
  •  投诉司法制度存在问题的地区
    针对法庭判决不公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1.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 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 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针对法庭判决不公的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什么地方可以投诉法院不公平?投诉法院不公平通常是向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进行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如司法行政部门、人权保障部门等进行投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法院不公平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投诉内容的真实
    2023-08-24
    367人看过
  •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民法典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2023-08-16
    298人看过
  • 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问题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证据交换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关于证据交换的立法相当的宽泛,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主要表现在诉讼体制、诉讼理念和律师制度三个方面。首先,从诉讼体制上看,由于证据交换制度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一项具体诉讼制度,那么该制度就只能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才能自如运作。而我国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审判体制改革,但从总体上看,仍然难以摆脱职权主义模式的阴影,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导地位丝毫没有得到改变,这种诉讼模式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证据交换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其次,从诉讼理念上看,我国传统诉讼理念追求的是客观真实,在证据制度上选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证据,这也使得法官有时为发现客观真实主动承担起调查取证的责任,影响当事人搜集证据的积极性,不便于随后的证据交换,这必然会使得证据交换流于形式。最后,从律师制度上
    2023-06-06
    443人看过
  •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一样,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的诞生、发育和运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对于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其身体健康、保障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药费,产假工资和哺乳假工资都必须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支付。虽然这笔费用同女职工为企业创造的财富相比,是个小数字,但是由于各企业女职工人数多少不同,生育女职工所占的比例不同,企业支付女职工生育费用相差悬殊,造成企业负担的畸轻畸重。这种企业保险的模式和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其弊端日益明显。?一是难以使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由于社会分工、行业特点造成女职工分布不均衡,有些
    2023-06-06
    226人看过
  • 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期限不明确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起止时间。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关于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鉴于董事与公司间一般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一规定能否应用于公司董事离职后的竞业行为或能否参照适用值得考虑。期限限制是董事竞业禁止的必备条款,如果限制时间短,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信息及其他秘密的保护,过长又侵犯了董事合法权益。同时,关于董事竞业禁止实效及除斥期间等也缺乏具体规定。(二)地域限制缺失地域限制是法律对公司董事不得进行竞业的地域范围
    2023-06-05
    415人看过
  • 失业保险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需要,失业保险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一、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乡镇企业职工以农民职工为主,人员众多,数量很大,在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并不是每一个农民都有足够土地耕种的情况下,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缓解了这一困境。但乡镇企业经营状况极不稳定,一旦这部分农民职工失去工作,而又暂无其它谋生渠道,又将产生众多失业人员。不但使这部分农民生活难以维持,还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我国个体工商户的雇员数目越来越多,而按照《条例》规定,却未将这部分雇员纳入保障范围,只是在附则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纳入失业保险。有的省份在制定本地相关规定时,未将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范围。个体工商户的雇员本身就流动频繁,失业现象时有发生,如不参加保险,则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如
    2023-05-04
    384人看过
  • 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较强科学性和严密性的内控制度,基本上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还不完善,内控水平与国际还有较大的差距,内控效果也不甚理想。1、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尚不合理。内控目标的实现,要靠完善的组织结构作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没有普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内控组织体系缺乏真实的所有者主体。再者,内部审计部门尽管已相对独立,但还没有建立起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负责的体制。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并未完全扭转,机构层次过多,环节过多,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增加了组织运行的风险。2、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某些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建立内控制度就是建章立制,有了规章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
    2023-04-24
    308人看过
  • 会计年度存在的问题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1.处理好会计年度与财政年度关系的问题。中国的财政年度也是公历年度,也存在年底工作大量堆积的问题,并承受着元旦、春节甚至西方的圣诞节在时间上的压力。因此,笔者认为中国财政年度的起止日期也应该适时变革。但是,无论财政年度变还是不变,客观上都存在会计年度与财政年度的协调问题。由于绝大部分经济组织采用灵活的会计年度,而国家计划、财政税收、国家统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都以财政年度作为统一的会计年度,因而推行灵活的会计年度必须得到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否则会计年度变革不会取得成功。因此,如果国家一旦决定对会计年度进行变革,就必须由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在会计年度变革中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变更的顺利进行。2.法律保障的问题。为了推进这项变革,国家必须及时修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会计年度变革的顺利
    2023-04-24
    177人看过
  • 四大难题困扰失业保险制度
    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近两年,有些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居然有人开着小轿车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要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合法的,另一种则属于隐性就业,我们确实也很难监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优山向记者解释。张优山认为,一种情况是他原先从事的工作收入高,而且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人家原来就尽了缴费义务,失业后自然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一种情况则是不符合失业保险政策的。有人失业后可能自己创业或者做生意了,但仍然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张优山说:这种情况属于隐性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符合规定的,但目前还缺乏完善的管理手段,没有办法进行很好的监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如果隐性就业者也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将加重失业保险的支付负担。依照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许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于无钱、无人、无办公场所的三
    2023-04-23
    435人看过
  • 分析保险损失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
    2023-07-03
    294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乙方对所建工程实施总体十年保质保修承诺。保修期按项目分别分为十年、五年、三年、一年、半年。1.十年保修范围1.1基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条保修条款和“银都公司工程建设工程款付款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保修条件确定如下:一、乙方对所建工程实施总体十年保质保修承诺。保修期按项目分别分为十年、五年、三年、一年、半年。1.十年保修范围1.1基础部分:经权威部门验定的因乙方施工责任所造成发生基础不均匀沉降,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检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最终造成的损失。1.2结构部分:梁、柱、墙体、楼板悬挑构件等主体结构出现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因返修、加固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2.五年保修范围:2.1屋面及室内防水部分:屋顶屋面积水渗漏,厨卫间地面积水渗漏,由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因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上述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完善
    安调解实践中存在缩小或扩大调解范围、违反自愿原则强行调解、程序缺失、效率低、方法简单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治安调解的范围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治安调解基本原则缺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需求;治安调解没有或缺少相关程序规定;治安调解法律效力规定不明确,过于笼统;缺失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应当从立法进行完善:确立治安调解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和标准;设定简捷、高效的正当调解程序;重新设定治安调解的效力;确立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并应改革与完善治安调解执行制度:正确认识治安调解的价值,努力提升办案民警的基本素质;创新治安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上访及申诉现象;建立治安调解的奖惩与监督制度如需全文,填写下表
    2023-04-24
    44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
    •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0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仅表现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也表现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制度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又集中表现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与支付标准上不统一;我国现阶段各地区、各行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率在20%-30%之间不等,例如,煤炭部门缴费率高达24.5%,各省之间缴费率差别也较大,广东省为19%,湖南省则达25%,养老保险金支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的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当年不得评选为先进个人、获得奖励;连续2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年度人口与计
    • 领失业金的保险制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领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的政策是2011年出台的。2,相关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3,规定从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后开始领取失业金的,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负责缴纳,个人不缴费正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