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仓储合同的意义
成立仓储合同的意义是:
督促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仓储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民法典》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三、仓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仓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114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95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用途和成立依据
454人看过
-
仓储合同成立的方式是如何的
241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460人看过
-
留置权在仓储合同中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180人看过
-
仓储合同成立的方式是如何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0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一诺即成。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
-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8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的成立时间怎样计算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2仓储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仓储合同约定生效条件的,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发生效力;仓储合同效力待定的,经相关人员追认后合同生效发生效力。
-
什么时候成立仓储物流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3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仓储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
-
订立仓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