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35:48 462 人看过

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有:

1、以现有有效债务为前提,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不会因债务转移而增减;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通知;

3、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后,可以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理由对抗债权人,但不能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理由对抗债权人;

4、共存债务承担成立后,由于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债务的清偿可能发生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

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

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之外的人加入债务成为债务人之一,该加入人无处追偿其承担的债务,新加入的债务人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之一。而担保人是在主合同之外与债权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成立的担保合同关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其承担的担保责任,即担保人不是最终的债务承担者,最终债务承担者是债务人。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1、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2、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证期间的保护;

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并无偿债顺序上的先后;

4、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而债务加入人承担债务后,是否可以向原债务人追偿,现行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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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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