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后果是哪些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子女的探望权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该项权利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对子女的探望权可否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该项权利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n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
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执行方式及效果
171人看过
-
怎么去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什么呢
126人看过
-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探讨
397人看过
-
探望权该怎样行使,探望权可否强制执行
450人看过
-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否有必要
74人看过
-
如何行使探望权有哪些强制执行方式?
264人看过
-
探望权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强制执行探望权吗?探望权如何强制执行?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一、如何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
-
离婚后孩子探望权,拒不执行探望权有哪些后果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05一、拒不执行探望权有哪些后果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
监护人拒不执行探望权有哪些后果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01、当事人申请探望权强制执行之后,对方拒不执行的,有可能会被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被判刑。 2、双方不能共同抚养孩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
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拒不执行探望权的后果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