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依据的法规是《行政处罚法》和《城乡规划》,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建筑拆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185人看过
-
违章建筑必须依照法定拆除程序拆除
136人看过
-
拆除违法建筑的方法与过程
442人看过
-
拆除违法建筑是不是要走法律程序
384人看过
-
强拆违章建筑程序
294人看过
-
拆除违法的建筑犯法吗
414人看过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拆建违章建筑的程序和方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拆违章建筑的程序如下: 1、执法部门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2、如认定为违章建筑,送达限期拆除的通知; 3、如果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
-
个人拆除违法建筑应该走什么程序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拆除违法建筑要走的程序有: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法;对违章搭建人作出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与拆除决定。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拆除违建程序违法后果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1、被拆迁人也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如果拆迁方的行为对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由于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方的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
-
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如何拆除,由谁拆除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