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必须是在工伤保险的参保区域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具有法律依据,之后工伤的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如果单位拒不补偿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去参保区域申请。
一、工伤保险异地可以使用吗
工伤保险一般不在异地使用,如果存在异地的情况需要去参保地进行工伤申报,比如:①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但是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②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③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异地工伤如何申请鉴定
异地申请工伤鉴定,应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
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三、工地受伤没人管咋办
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不管和单位协商得怎么样,自己都应该尽快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只有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才能主张工伤赔偿,而且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错过时效对自身的权益影响很大。发生工地受伤的事故之后,如果公司不管,个人也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所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伤认定之后,单位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可以提起工伤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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