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司法鉴定所接受鉴定委托,委托人应当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二、委托人应当向本司法鉴定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本司法鉴定所收到委托,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将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本司法鉴定所拒绝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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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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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司法鉴定是怎么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3本司法鉴定所接受鉴定委托,委托人应当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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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从事前款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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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肢体法医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6这里要郑重说明一下:首先是公安机关收不收费的问题。公安机关的各级(直辖市、省、地市、区县)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只接受本系统内部的。也就是说,你个人(或者外单位)来公安机关说要鉴定任何项目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更谈不上收不收费的问题。那有的人就说了,我报了案了或者报了110了,那不就是我个人委托了。这点上不算个人委托,是你报警后接警单位或者侦办单位来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针对案事件的需要对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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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二)曾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或者为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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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基本法律法规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51、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者鉴定人依法进行检验、评断的活动。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2、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管理立法的角度,对司法鉴定制度中所涉及的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范围、管理主体、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以及诉讼主体、鉴定主体在司法鉴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