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以非农业建设为使用目的,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该项权利强调土地使用的目的为非农业建设,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分为公民、法人、个体工商户等任意民事主体。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范围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发生移转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动已相当普遍,并且愈演愈烈。无论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大量存在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规划区更是司空见惯。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常是伴随着房产流转而发生,其主要形式是转让和出租,流转的主要原因是一户多宅转让或处置闲宅置地。从调查情况看,形成一户多宅或闲置宅基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购房,甚至转为城镇户口,造成原宅基地闲置;二是部分农民新建住房后并未拆旧;三是接受继承或赠予;四是单人独户家庭因婚姻使农村的房地产归并等。宅基地出租主要是在城郊结合部将房屋出租给人居住,或者将路边的房屋出租用于商业。
2、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改制的乡村企业主要采取企业出售的办法,对其用地不予评估作价,使个体私营企业无偿使用集体土地;二是部分乡镇政府在乡镇企业改制时,擅自以出让方式处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规定一定的使用年限甚至无使用期限限制;三是以厂房形式或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租乡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年收取租金;四是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地入股兴办联营企业;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等等。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360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使用权
5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105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323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地原则
464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265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集体建设用地设有哪些使用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9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11.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使用权证分两大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只有这两类土地上可以搞建设(建房子),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才能建房子,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目前,在集体土地上盖房子买卖不合法,谈不上得不得“土
-
集体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71、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
-
集体土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41、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7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且可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