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禁止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1、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所以,一般情形下,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但是,中止探望孩子还是被法律允许的。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3、夫妻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无论是离婚中还是离婚后,夫妻双方所要遇到的问题都是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父母与孩子的感情那是谁都无法分割的。
4、被禁止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罚故意阻挠他行使子女探望权的另一方。
5、父母能否顺利地探望子女,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探望权的界定不再单独以子女为本位,而是充分地兼顾了父母的利益。但是不能顾了一方的利益,而剥夺另一方的利益。
6、所以说,能否处理好探望权这个问题,是伦理价值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如果发生禁止探望孩子的情形,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寻求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最重要的是律师比一般人更懂法律,在处理诉讼等相关事务时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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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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