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法庭调查应按照哪些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应按照哪些顺序进行?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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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发问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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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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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顺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一,当事人陈述。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第四,当事人各自举证及互相质证。 第五,宣读鉴定结论。 第六,宣读勘验笔录。 第七,法院出示其依职权调查出的其他证据。 第八,审判人员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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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发问顺序有没有法律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6法庭调查的发问顺序: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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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顺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4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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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具体顺序是?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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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顺序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0交书面证言,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二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讲鉴定结论、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4、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