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被撤销过一年还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1:03:03 400 人看过

股权转让一年多未办理变更,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只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能转让吗股东转让出资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东不是必须转让出资,出资转让需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形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变更如何处理

股东变更的处理是:

1、转让给股东的只要与股东达成一致,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

3、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5、给新股东发出资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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