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官追责问题在再审案件中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54:46 277 人看过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

最高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

根据相关规定虚假诉讼法官追责吗

1、虚假诉讼是否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结果而确定。如果司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虚假诉讼,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国家赔偿。

2、法官在审理案件期间,对虚假诉讼的情况,应全面、如实记录,录入审判锐新系统,做好记录材料档案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于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和情况,法院将通告诉讼参与人单位或管理部门,并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也可视情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视情节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第三人依法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可以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3、法官未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致使虚假诉讼发生,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5.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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