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理名词解释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的特点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三、常见的法定代理情形
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为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
名词解释刑事代理?
205人看过
-
保险物上代位权名词解释
369人看过
-
代位继承有什么名词解释?
333人看过
-
”三定三限”名词解释
100人看过
-
名词解释拘传:
241人看过
-
延期审理的名词解释
69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廉租房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廉租房是国家房改政策提出的概念,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赁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租金分配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自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单来说,廉租
-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别名词解释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0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仅指前者。区别: 1、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
-
名词解释招标法的名词解释是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招标的方式之一,指招标人通过公众媒体、报刊、电视或信息网络等公共传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进行的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其优点在于投标不受地域限制,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其缺点在于招标周期长,工作复杂,投入资金太多。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
抵毁名词解释(名词名词)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8诋毁是诽谤的意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恶意诋毁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共同保证名词解释名词解释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31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与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