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转租后拖欠租赁向谁主张
转承租人由于代位履行承租人义务而受到损失,依照法律,可向承租人追偿。
二、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的关系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为前提的合同;所谓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之间就是主从合同的关系,其中出租合同是主合同,转租合同是从合同。二者的主从关系主要表现在:首先,转租合同以出租合同的存在为前提,通过出租合同取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后,承租人才能与转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其次,转租合同的标的物与出租合同的标的物关系密切,承租人只能将出租合同中的租赁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再出租,转租合同的标的物不可能超过出租合同标的物的范围;再次,转租合同的期限受到出租合同的期限的限制,除非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出租合同的剩余期限;最后,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出租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三、承租人欠租金怎么办
1、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如果是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4、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对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当出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首先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以求得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和谅解。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协商来取得一致意见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予以仲裁。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承租人欠租问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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