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09 104 人看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1997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号令)实施以来,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全区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由政府采取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而且是再就业工程和扶贫解困工程的组成部分。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有充分认识。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实施意见;要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成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残联、劳动、人事、统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强化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一项新的事业,社会性较强,它的推行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残联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工具,采取行之有效又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表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批评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造成一种声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氛围。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是具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机构,一定要建立、健全起来。凡未成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盟市、旗县都要在年内成立;已经成立的,要尽快建立高效率的运作机制,并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均应承担法定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录用残疾人时,应到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按现行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到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备案。残疾职工数量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不得再精简残疾人。

四、认真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年报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年报表》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统计局批准的合法统计报表,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填报。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统一组织本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填报年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至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呼铁局、集通铁路总公司全系统所有单位和驻呼中央单位、自治区单位、部队企业的年报表报送到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驻其他盟市、旗县的中央单位、自治区单位、部队企业的年报表报送到所在盟市、旗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的单位,由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工作。

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单位,应如期、如数向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本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工作。呼铁局、集通铁路总公司全系统所有单位和驻呼中央单位、自治区单位、部队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上缴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驻其他盟市、旗县的中央单位、自治区单位和部队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到所在盟市、旗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滞纳金的单位,各级政府可以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进行行政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城市土地市场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是政府加强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土地供应体制与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对城市存量土地供应的垄断,实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出让”的运行机制,使土地储备成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土地储备,适时适量地统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储备土地。二、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土地储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盟市、旗县土地储备计划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
    2023-06-10
    395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放住房二级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行为,盘活存量住房,扩大住房消费,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开放全区住房二级市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批权限,尽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全区所有城镇,经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均可全面放开住房二级市场,允许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上市出售。二、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各地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必须向旗县以上房改部门提出申请,房改部门审核后必须在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准
    2023-06-10
    349人看过
  • 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对象,是指具有本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财政、统计等部门予以配合。第五条县(区)以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5月24日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化解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影响的意见》(建城(2006)74号)精神,有效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进一步维护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为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顺利实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各地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石油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淮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南市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淮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同级财政、税务、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第三条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
    2023-06-10
    198人看过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2005年,我市开展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以来,实现了11105户“零就业家庭”中12483人就业和再就业,完成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据调查,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有相当数量存在着就业质量不高和稳定性差的问题,也有部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尚未实现就业的问题,同时还产生了新的“零就业家庭”。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帮扶任务和帮扶对象2005年全市承担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工作任务的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帮扶原所承担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实现就业;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就业问题原则上由所在社区帮扶。二、帮扶标准1.“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力争2人实现就业
    2023-06-10
    353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自治区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肯定各类人才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为表彰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而设立。通过开展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活动,促进创新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自治区现代化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为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人才奖励的综合性奖项。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
    2023-06-09
    259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统一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秋季农业和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6号)要求,农村新一轮土地承包要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统一印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主要法律凭证,这次发证工作是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一个重大步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二、为了加强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决定由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农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乌海高耗能工业区的通知》(内政发[1998]8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发区封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14号)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征收、管理、使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得擅自减免。二、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统一规划、审批。三、各地要对开发区(园区)土地进行严格管理,征用、审批必须按照法定权限逐级报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有关文件内容,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023-04-22
    382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济政办字[2005]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到2006年底,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单位负责制、法人代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内部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稳定。二、工作重点(一)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规模大小、人员数量设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
    2023-04-24
    32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直区直单位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强土地权属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党政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区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力进行依法登记,并颁发土地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登记范围(一)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和自治区直属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各部门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及办事机构等使用的国有土地。(二)中央直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三)驻军、武警部队、铁路、民航和自治区直属各监狱使用的国有土地。(四)土地权利人使用的跨盟市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应纳入自治区所属单位用地管理的其它国有土地。二、土地登记时间和权力人职责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为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力的登记时间。因故不能如期登记的,要在规定的登记期限内向指定的土地登记机
    2023-06-10
    51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办发[2000]5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自治区政府设立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负责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国家稽查特派员来我区稽查时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第三条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派出,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第四条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
    2023-06-10
    142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改建或新设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改建或新设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地价评估。办理地价评估,必须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地价评估。第四条改建或新设为上市公司的,必须选择具有A级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其他的应当选择具有A级或B级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前款所称A级和B级土地估价资格评估机构,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认可,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接受委托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订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简称“两个确保”)的要求,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把“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资金,特别是市场就业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努力,今年全市要分流安置下岗职工9820名(去年末结转数的90%),同时消化分流今年度下岗职工新增人数的90%;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2.3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全市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
    2023-06-10
    45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由XX会同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部门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人工商店大多规模小,以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为主,个人工商店没有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报本级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足额代征;其他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
    •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办法14条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零至六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逐步实现免费医疗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