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是算在劳动争议范围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7:02:27 476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之一,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如果是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要求补缴,则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公司在试用期不交社保怎么办

如果试用期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维权途径: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二、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七月份发工资八月份发工资合不合法?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讨要薪水,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符合以下: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补偿差额证据与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补差额证据要由工人自己去搜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瞒报职工的工资,没有足额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导致十级工伤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职工应该享受的标准低的,工伤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足该差额,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关键是在于要提交差额的证据。十级工伤待遇补偿十级工伤待遇补偿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劳动争议仲裁
    2023-07-01
    265人看过
  • 劳动纠纷:工伤待遇问题的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待遇纠纷的,先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2023-07-15
    71人看过
  •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被判补齐待遇差额
    中国法院网讯公司因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职工未能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补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诉讼请求。原告梁某系被告宁国某公司职工,2007年5月22日下午,原告在工作工程中右手掌不慎被齿轮绞断。经法定部门鉴定,梁某致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为四级。同年11月,第三人宁国市医保中心以被告为原告缴付的工伤保险费对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核定,并将核定款32047.66元拨付至被告处。被告扣除已为原告报销的医疗费后,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两个月)、工资等共计26907.52元。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原告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原告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大大降低,遂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和仲裁,未果后,原告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为被告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经依法认定构成工伤并被评定
    2023-06-08
    183人看过
  • 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受理范围吗
    一、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受理范围吗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受理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
    2023-04-20
    1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1、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但下列事项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赔偿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诉讼的,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验收范围是什么?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2。对用人单位有明显投诉,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依法立案查处:受理日期:(1)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
    2023-05-31
    58人看过
  • 工伤待遇是否应该被视为劳动争议?
    工伤待遇属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以下均属于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等,适用劳动仲裁。劳动者工伤待遇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2023-07-06
    33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付怎么处理的
    差额部分,有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
    2023-04-28
    168人看过
  • 社保退休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劳动者退休后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所以社会退休待遇纠纷并不是劳动争议,而是属于行政纠纷。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2023-03-19
    60人看过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算数额计算表
    (受理机关:)项目摘要金额(1)医疗费附单据张(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每天元(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附单据张,元;食宿天,每天元;计元。(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残疾用具费(5)工伤医疗工资福利待遇期间为工伤至残之日,每月元,月(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6)生活护理费每月元,护理月。(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支付月,每月元。支付月(从一级到十级伤残,支付24—6个月,每级减2个月)(8)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级每月元。支付月(待遇:一级至六级)、(标准从本人工资历90%~60%逐级逐5%递减,六级为60%)(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
    2023-04-26
    212人看过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的范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一门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40%。二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和比例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与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2023-05-05
    383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费率和待遇
    1、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费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参保费率原执行行业类别费率(一类行业0.7%、二类行业1.5%、三类行业2.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内人员0.3%、编外人员0.5%)。现工伤保险参保费率根据渭人社发【2014】128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费率下浮至各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一类行业0.35%、二类行业0.75%、三类行业1.25%,事业单位下浮至0.2%)。2、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分为一至十级,
    2023-05-05
    153人看过
  • 保险待遇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保险待遇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
    2023-02-26
    256人看过
  •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一、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
    2023-03-29
    277人看过
  •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吗
    一、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吗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系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是相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而言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基本生活依靠伤残津贴而非工资予以保障,因而产生了在退休后是继续享受伤残津贴,还是转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其他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仍具有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能力,主要仍以工资收入保障其生活,应当继续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并不保障这些工伤职工的老年生活,他们退休后只能通过养老保险予以保障,因此他们不存在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问题。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
    2023-05-05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属劳动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4
      因工伤保险事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
    • 工伤待遇补差额协议怎么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在工作中受伤,伤残等级约为8—10级之间,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一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经支付乙方医疗费工资、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计元。 2、在确认以上费用的基础上,双方同意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以下各项赔偿金、
    • 什么是工伤待遇差额计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如实际工资标准高于社保和公司赔偿的工资标准,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赔偿,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在范围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2
      由工伤保险基金与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
    • 劳动局工伤待遇支付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3
      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克扣的,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保局工伤待遇支付范围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