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期限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7 05:27:20 333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期限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期限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期限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期限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期限期间的起算时间的确定。

(一)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期限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

(二)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许多损害发生的原因,难以为普通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损害,要经过数年时间才能清楚,因此,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期限的起算就有其特殊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如何认定医疗纠纷中医院的过错

在认定医疗纠纷中医院过错时可以遵循下列原则:

1、医学判断法则。也就是说,如果医护人员在救治患者是,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则即使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医护人员也不成的责任。

2、可尊重的少数法则。也就是说,在造成医疗损害时,不能因多数人同意采取某种治疗措施就肯定其完全正确而不承担责任;

也不能因所采用的治疗方法系属少数人认可而让该少数人承担责任。只要医护人员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

3、最佳判断法则。也就是说,当如果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高于同行业标准的,并且该医护人员又明知一般标准所要求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时,此时对于该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的要求要比一般标准高。

4、允许风险法则。就是说当医学发展产生能够治疗以往不能治愈绝症的医疗方法时,如果该方法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在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

具体来说如果医护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

实施了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时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但有下列情况不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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