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一、法律法规规章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吗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1、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2、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一、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八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同时违反了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即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执照、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所以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如果有了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那么就要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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