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的规定。
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五大问题,这些问题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首先,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再次,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设立违约金,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最后,有的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以上这些问题突出反映了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比较严重。
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权利法案”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们从普通的被告人权利被“提升”到了宪法权利的高度,而且在于这些刑事被告人的公民权利都有相应的救济措施加以保障。因此,为建立一种基本的法治秩序,国家不仅应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确立在宪法和法律之中,也必须同时为各种各样的权利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只有这样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常委会在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考虑对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规定救济途径,这样关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本条规定比较人性化,突出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情形予以法律救济的思想,在理解上应当注意包括以下三层涵义:
首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包括各种各样的情形。与本法第七十四条相呼应,劳动行政部门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往往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侵害的地方。例如,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或者程序不合法损害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规避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等;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或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等等。只要是本法或者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对于本条规定中的“有关部门”的范围应作广义的理解。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这两条规定,劳动、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多多少少都承担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对于劳动者的维权要求应当依法处理,不能互相推诿,更不能将维权要求拒之门外。
再次,本条除了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的规定之外,还规定了“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种救济途径。这里所说的仲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国家授权依法独立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一般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团体或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特定部门各自选派的代表组成。各级仲裁委员会相互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仲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受理该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最近民事诉讼法正在酝酿修改,已经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提请审议,可能会规定一些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诉讼程序。的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申请仲裁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与本法第五十六条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这对于劳动法的规定(第七十九条)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
劳动者维护权利有哪些救济途径
399人看过
-
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起诉决定救济途径的规定
9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有什么相关规定?
97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217人看过
-
抚养权争议:相关规定及解决途径
242人看过
-
劳动法违规行为救济途径
301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劳动者维护权利救济需要有哪些途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1、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可以自行协商,法律上也支持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给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充分的自治空间,双方可以通过积极的沟通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识。 2、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调解。这里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企业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所在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 3、在第三方社会组织介入下无法达成调解,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劳动仲裁有程
-
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商标驳回复审的救济途径和救济途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1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
-
积极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7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林地经营者多处于被动的角色,较少成为此类决策制定的参与者。 且多为事后得知决策内容,导致较难获得的满意的补偿。 为了得到较均衡的权益补偿,林地经营者应化被动为主动,在知道林地被划入的事宜时,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决策的信息,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的相关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1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申请调解。当事人某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