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女工劳动保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7:19 396 人看过

保护女工的利益,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过去,我市一些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制定了一些办法,对保护广大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起了一定作用。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和对内搞活经济,实行承包责任制、计件工资制度后,女工劳动保护出现了新的问题,为此,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禁止安排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的工作。分配女工从事有害妇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必须给予特殊保护。

二、各单位招收职工,对可以由女工从事的工作,不得借口不适合女工工作,拒绝招收。

三、女工在怀孕和哺乳未满六个月的婴儿期间,禁止在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四、女工在怀孕满七个月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一般不得让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女工特别集中,实行本项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采取措施减轻她们的工作,改善她们的劳动条件,帮助她们解决哺乳问题。

五、女工怀孕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占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六、女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哺乳可占用一个小时;生双胎的,每天哺乳可占用一个半小时。哺乳时间如何安排,由企业根据单位和职工的具体情况确定。

七、女工比较多的企业,要逐步设置哺乳室、托儿所,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置妇女卫生室。

八、企业在实行承包责任制和计件工资制度中,要防止女工不适当的加班加点,要注意在女工劳动保护方面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九、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市、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酌情参照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摘要】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单位要付两倍工资;满一年仍不签合同,则视为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规定》可操作性很强,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理标准、试用期起算时间、用人单位因职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等方面的标准。员工信息单位要保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与其工作相关的其他情况。同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职业技能、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与其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状况等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2023-06-10
    7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我市“国有民营”小型商业企业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企发字[1994]29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劳动处:为了配合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改革,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李其炎市长“此问题应引起注意,请劳动局提出解决意见”批示的精神,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征得市总工会、市商委同意,现就“国有民营”小型商业企业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1、凡实行“国有民营”的小型商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职工通过与公司(基层店)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再同经营者签订岗位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关系双方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变更有关条款。职工和经营者未签岗位合同的,应该补签。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公司(基层店)用工、经营者管理的用工制度。今后“国有民营”企业对职工不再实行停薪留职办
    2023-06-05
    256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失效]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事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或者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责令其停止检测,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第四条建设单位(含城市建设开发企业,下同)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市或者区、县建委给予其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工,并可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第五条建设单位采购供应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总站或者监督站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停工,并可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第
    2023-04-22
    44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地价核收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你厅转来市房地局京房地出字(1996)第706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核收若干问题的请示》,现提如下意见:1.《请示》中第二条提出:商业经营性配套的“底商”,其地价水平按审定的住房地价水平的1.5倍确定。由于住宅地价水平较低,建议由1.5倍提高到2-3倍。2.《请示》中第三条提出的“底商”地价水平较低,建议在建筑面积大于住宅面积的5%时,按审定的住宅地价水平的2-3倍计算。3.同意市房地局其它各条意见。
    2023-06-10
    134人看过
  •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1991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6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修理、维护(含专项维修)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公安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条申请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当地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并取得证明后,方可按照《北京市实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开业许可证明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关联法规: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二、承修机动车时,须查验送修车辆的行车执照、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送修人的驾驶证和居民身
    2023-04-24
    388人看过
  •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2023-04-02
    149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若干问题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它们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1:甲、乙两公司分别为M公司下的两家子公司。甲公司于2008年3月1日自母公司M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乙公司仍然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甲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假定甲、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甲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甲公司在合并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0贷:股本15000000资本公积35000000进行上述处理后,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企业合并前乙公司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
    2023-05-05
    477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竞争和应变能力,特作如下规定:一、强化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是企业发展生产的基本动力。要把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创优、工艺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把依靠技术进步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二、充实和增强企业自身的开发能力。大型企业在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集中一定技术骨干力量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其专业、智能和年龄结构要与技术开发的需要相适应。中小企业有条件的也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工作,或按行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组织。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直接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有权决定人员的安排、奖惩和科研资金的使用。企业中从事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列为生产编制,享受生产第一线人
    2023-06-09
    318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问题的
    失效日期:1999-8-3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管文字〔1994〕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规定了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待业保险制度。在待业期间,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应当比照本办法执行”。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提出,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待业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2023-06-09
    317人看过
  • 关于贫困地区劳动力定向输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我市利用世界银行硬贷款进行贫困地区劳动力定向输入改革试验,是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这项改革试验顺利推进,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一、北海市世界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主管部门是市贫困地区劳动力定向输入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贫劳输入办)暨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市财政局、计委、劳动局等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的管理。市贫困地区劳动力定向输入试验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统一协调、指导此项工作。二、凡经市贫劳输入办审定的贫困地区定向输入劳动力的扶贫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扶贫开发企业)均视为解决贫困地区待业劳动力企业,享受本规定和劳动待业、扶贫开发以及内联企业等有关优惠政策。扶贫开发企业的标准如下:1、世界银行扶贫贷款支持的项目,使用贫困地区劳动力不低于职工总数60%的;2、在扶贫开发项目中和扶贫工业区自筹资金
    2023-06-09
    420人看过
  • 关于国营企业继续推行优化劳动组合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必须加快本市劳动制度改革的步伐。为此,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企业应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全面推行搞活固定工制度的通知》(穗府〔1989〕43号)和《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的精神,并以此作为当前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优化劳动组合,逐步过渡到全员劳动合同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企业的生产后勤、生活服务和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部门实行经营承包。对其中生产后勤和服务部门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按规定发给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的文教、技术培训部门在完成企业下达的任务后,应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技校自费生、非学历教育生、委托代培生和其他有偿培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96)104号],现就工伤的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见附件一),并对区县的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因管辖发生异议,报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管辖。二、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企业不提交《职工伤亡报告书》的,职工或其亲属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下列情形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取得相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01-10-9【实施日期】2002-1-1【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令[2001]8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主管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工作。第四条
    2023-04-22
    496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四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依照本规定
    2023-06-09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3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
    •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建设部(89)建施224号文、建法(1991)86号文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接和经营装饰工程建设任务,促进建筑装饰业的发展,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以及更新改造项目的建筑装饰工程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各级建筑装饰企业必须持有我委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执照,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安全、劳力、消防等手续,不得无证或超等级承包工程。二、为适应目前建设管理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