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可以成立一家公司,分期缴纳出资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52:49 260 人看过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缴本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以表面出资而实际不出资的行为。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没有实际出资或者证明验资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以应付验资,公司也没有实际将出资用于支付营业费用取得本公司股权的相应对价。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它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形成的基础。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构成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实践中,虚假出资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二)以虚假的银行收据、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骗取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4、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为满足验资需要,将资金短期转入公司账户,然后立即转出,公司没有实际出资资金用于经营,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对负债较少、资产高估的投资者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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