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公司终止或注销前的财产问题,清理已解散公司尚未了结的事务,使公司归于消灭。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类。破产清算是指依照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此有专门规定。非破产清算,为破产以外的清算,包括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指由人民法院和公司主管机关主持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行进行的清算,没有法院和公司主管机关的直接介入。依照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决议时,公司解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成立清算组成的,债权人可依照公司法第191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通过,1999年12月修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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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指哪些人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91、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2、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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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1是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小组的成员。清算小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小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由雇主自行承担。为确保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的清算小组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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