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一、进行声音司法鉴定的条件如下:
1、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
2、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3、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4、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二、司法鉴定的内容范围有以下:
1、文书、印章类鉴定,比如笔迹鉴定、签名鉴定、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5、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
总之,声音资料司法鉴定为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进行声音司法鉴定的条件一般是专业知识条件、鉴定实践能力条件、法学知识条件、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七条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费用怎么收取?
62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的具体内容
64人看过
-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北京如何选择?
444人看过
-
上海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444人看过
-
怎样申请录音司法鉴定
257人看过
-
做声音鉴定多少钱
208人看过
微量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微量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 更多>
-
司法鉴定的声音标准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3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是: 1、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3、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
-
刑事诉讼法中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何认定声像资料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声像资料以其记载的信息起证明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鉴定才能揭示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并使之发挥证明作用。如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人在有关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录有嫌疑人在电话中勒索钱财的声音内容,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对声像资料的鉴定主要是鉴定声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以及对声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和同一的认定。认定种类的鉴定
-
要对声音进行鉴定,广西司法鉴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对于你说的广西司法鉴定中心是做各项鉴定的,鉴定项目在5个(含5个)以上大类。比如含: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建筑工程、文书痕迹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什么意思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7声像类资料司法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
声音鉴定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9病残鉴定标准有发生过变化,此前有四个残疾评定标准,分别是: 1、针对劳动者病残鉴定标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针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针对医疗事故受伤人员病残鉴定标准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4、针对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受害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