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自书遗嘱要多写几份吗
自书遗嘱不用多写几份,只写一份即可。
但是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老人有精神问题怎么立遗嘱
老人有精神问题是不能立遗嘱的,因为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头脑清醒,能够分辨自己的行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通过公证处立遗嘱有效期多长
公证过的遗嘱一般不会失效,以下情况除外:
(一)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二)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五)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紧急情况下遗嘱怎么立
192人看过
-
能否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立遗嘱?
145人看过
-
口头遗嘱什么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
208人看过
-
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所立遗嘱的意义
113人看过
-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立录音遗嘱有效?
409人看过
-
遗嘱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公证?
85人看过
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有合格... 更多>
-
不能设立遗嘱的情况是什么设立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2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的有效性建立在当事人的遗嘱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
-
公证遗嘱公证什么情况下不成立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
立人在什么情况向下所立的遗嘱无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欺诈胁迫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在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以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什么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注意什么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2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
-
遗嘱补助金什么情况下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0对于遗嘱补助金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下: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