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6条82条的解释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9:53:48 67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46条82条的解释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46条是指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法》82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规定。

《劳动合同法》46条82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随时离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也是不能随时离职的,劳动者要离职的话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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