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08:40:43 110 人看过

一、按拖船费计收方式不同,可分为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前者的拖航费按约定的日租金计收,后者的拖航费是以双方约定的金额计收。

二、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港区拖带合同、沿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三种。港区拖带合同,是指拖轮为协助他船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移泊等作业提供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沿海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均在同一国(地区)境内的拖航作业合同。远洋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拖航作业合同。的

三、按拖航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一列式拖带合同、傍拖合同和顶推合同。一列式拖带的拖船在前,被拖船在后,两船用缆绳连接。傍拖的拖船在被拖船的侧面,采用并连方式连接,主要用于港口浮吊的拖带。顶推的被拖船在前,多用于拖船协助大船靠离码头或调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海上拖航相关文章
  • 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海上拖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承拖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拖方的权利作为承拖方,有两项基本的权利:一项权利是拖航费请求权,即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收取拖航费;另一项权利是对被拖物的留置权,即:当被拖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有权留置处在其占有下的被拖物。2.承拖方的基本义务(1)按合同约定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所谓按合同约定提供拖船,其含义是:如果合同中未就替代拖船作出约定,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拖船,未经被拖方同意,不得以其他拖船替代。承拖方所提供的拖船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要使拖船适于航行。具体地讲,必须使拖船在整体强度上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必须妥善地为拖船装备航海所必要的设备或文件;必须适当地为拖轮配备船员;必须为拖船配备必要的供应品,例如粮食、药品、淡水或其他给养。其次,要使船舶适于拖带被拖物。为了履行合同所规
    2023-06-06
    346人看过
  • 海上平台怎么拖航?
    一、平台在被拖航前需要做足准备1、钻井平台航前准备与水密措施、封舱加固工作,由平台负责,并应取得验船部门的批准。2、开航前,平台应向拖轮船长提供下列资料:(1)平台的稳性的要求、拖航海况的限定、平台本身及属具的重量合理分布情况、进入井位或者拖离井位的技术要求;(2)平台名称、尺寸、吨位、最大高度、吃水、总布置图;(3)平台的基本状况、可变载荷的分布情况;(4)计划的拖航日期与时间;(5)自升式平台现井位与新井位的经纬度、水深、海床地貌情况,扫海航道图;(6)现井位的桩腿插入深度、新井位预计桩腿插入深度、升降桩腿速度与估算所需时间;(7)平台参加拖航人员与分工;(8)平台的适航条件;(9)拖航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10)对拖轮的拖航工作的建议与要求。3、拖轮与平台应开好联席会议,共同拟定遵守有关航行安全的各项细节。4、拖航前平台必须进行调载计算,调整合理的首尾吃水差与重心高度,平
    2023-06-06
    478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常用格式及主要内容
    一、常用格式合同在实践中,海上拖航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对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按双方的意愿进行适当的修改后达成的。目前采用较多的拖航合同格式主要有:1,国际远洋拖航协议(日租)格式,代号为TOWHIRE,由欧洲拖轮船东协会、波罗的国际航运公会和国际救助同盟联合推荐。2,日本航运交易所拖航合同格式,代号为NIPPONTOW。3,中国**公司拖航合同(日租)格式。4,中国**公司拖航合同(承包)格式。5,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拖航合同(承包)格式,代号为CHINATOW。二、合同的主要内容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除上述规定的事项,通常合同中还包括以下条款;拖轮的适航与适拖、被拖物的适拖、安全港口保证、留置权、绕航、救助、滞期费、共同海损、责任与免除、合
    2023-06-19
    474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
    海上拖航合同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人(也称被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以其拥有或租赁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收取拖航费的人。部分拖轮船东为专业海上拖航企业;由于世界海上救助业的萧条,还有一些救助企业同时经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货物采用无动力驳船运输,驳船需要拖船拖运;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和其他钻井设备大多动力不足,对海上拖航业的需求量很大,推动了海上拖航业的发展。许多航运国家都成立了专门从事或同时从事海上拖航的企业,如中国**公司、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有限公司**Smit国际海洋拖航救援公司、,被拖方订立的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包括驳船或其他无动力船舶、钻井平台、浮式码头、浮式起重机和其他海上浮式装置,《海商法》第七章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第一,拖轮在港区内为船舶靠泊、离船和其他
    2023-05-07
    276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及例外
    《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有留置权。第一百六十二条在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或者被拖方遭受的损失,由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负赔偿责任;由双方过失造成的,各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虽有前款规定,经承拖方证明,被拖方的损失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拖方不负赔偿责任;(一)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驾驶拖轮或者管理拖轮中的过失;(二)拖轮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时的过失。本条规定仅在海上拖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第一百六十三条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对另一方有追偿权。第一百六十四条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
    2023-06-14
    75人看过
  • 海上拖航责任原则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拖轮所有人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这一责任原则,采取以下赔偿方法:1。损失是由于一方在拖航中的过失造成的,过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过错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被拖方和被拖方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拖方和被拖方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的,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国际拖航合同中关于拖轮所有人豁免的任意规范是不同的。一些合同格式规定,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拖轮船东可以享有与承运人相同的豁免权。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格式中的故障或牵引设备的潜在缺陷应由被牵引方承担。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还将拖轮船东的免责权规定为一项任意规范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定,如果拖轮船东证明被拖方的损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拖轮所有人不
    2023-05-07
    240人看过
  • 根据海上拖航合同,拖轮所有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拖轮船东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提供适航和可拖曳拖船,拖船所有人在拖航前和拖航时应谨慎处理,以使拖船适航和可拖曳,适当装备船员,装备拖航索具和用品,以及航行所需的其他装置和设备。使拖轮适航和可拖曳不仅是合同义务,也是拖轮所有人的法律义务。拖轮的适航性和可拖曳性应包括以下要求:(1)拖轮本身必须适航,包括船体结构强度和船舶辅助设备的要求。此外,如果合同中未就更换拖轮达成协议,则拖轮所有人只能将合同中约定的拖轮提供给被拖方,未经被拖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拖轮进行更换。(2)拖船船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与其岗位相一致的有效资格证书。(3)拖船的牵引设备必须适航。拖船必须配备能够根据被牵引物的特性和操作要求安全牵引被牵引物的牵引设备。负责指挥拖航作业在海上拖航作业中,通常由拖航方指挥。拖轮所有人应负责在拖轮和被拖物之间接收和释放拖轮,并负责拖轮航行的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和拖轮松动,拖轮应负责
    2023-05-07
    296人看过
  • 航运附加费种类
    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原因,使得船方在运输货物时增加费用开支或蒙受经济损失,船方为补偿这些开支或损失,除基本费率外,规定另外收取的费用,就叫附加费(Srcharge或Additional)。附加费种类繁多,而且随着一些情况的改变,会取消或制订新的附加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费类别:1、燃油附加费(BnkerSrchargeorBnkerAdjstmentFactor,缩写是BAF)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ationSrchargeorCrrencyAdjstmentFactor,缩写是CAF)3、绕航附加费(DeviationSrcharge)4、苏伊士运河附加费(SezCanalSrcharge)5、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Srcharge)6、直航附加费(DirectAdditional)7、港口附加费(PortSrcharge)8、港口拥挤附加费(Po
    2023-06-09
    332人看过
  • 共同海损包括拖航费吗
    一、共同海损包括拖航费吗共同海损是不包括拖航费的。《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二、怎样确定救助费用《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
    2023-04-29
    240人看过
  • 海运航线的概念及分类
    1.按船舶营运方式分(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2.按航程的远近分(1)远洋航线(OCEAN-GOINGSHIPPING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近洋航线(NEAR-SEASHIPPING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SHIPPING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
    2023-06-09
    308人看过
  • 海上拖航中有损失怎么处理?
    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在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或者被拖方遭受的损失,由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负赔偿责任;由双方过失造成的,各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有以下原因,被拖方有损失的,承拖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驾驶拖轮或者管理拖轮中的过失;2、拖轮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时的过失。同时,承拖方和被拖方可以通过订立海上拖航合同来确认发生损失后的赔偿责任,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为主。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对另一方有追偿权。知识链接:海上拖航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2023-06-06
    407人看过
  • 合同类型一:聘用合同的种类
    聘用合同有以下类型: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所谓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是指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合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
    2023-07-15
    458人看过
  • 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海上保险如何理赔?
    一、海上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海上保险主要分为:①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由海上运输工具承运各种物资的意外损失。②船舶保险,保障船只在航行、作业、停泊、修理期间遭遇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的损失。③运费保险,保障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为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引起预期运费收入的损失。④船东责任保险,又称船东的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简称保赔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船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对船员与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泄油污染海域后的清除责任以及油污引起的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二、海上保险如何理赔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
    2023-06-06
    226人看过
  • 上海货运代理运输种类
    (1)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BROKER),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2)船务代理(SHIPPINGAGENT):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称为长期代理。(3)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4)咨
    2023-04-24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更多>

    #海上拖航
    相关咨询
    • 海上运输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30
      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合同的客体都是劳务。无论是海上拖航合同还是海上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货物或相关物品的移位。   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相比较,又有两点重要的不同: 1.船舶的作用不
    •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8
      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合同的客体都是劳务。无论是海上拖航合同还是海上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货物或相关物品的移位。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相比较,又有两点重要的不同: 1.船舶的作用不同 在海上货物运输情况下,承运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种运输工具,换言之,托运人所托
    • 海上拖航合同有效条件介绍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5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
    • 海上拖航合同被拖方有哪些主要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
      1.被拖方的主要权利 (1)预付拖航费的返还请求权。在起拖前,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除合同另有规定,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返还预付的拖航费。 (2)被拖航权。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按合同约定拖航条件提供拖航服务,完成拖航作业,在目的地交付被拖物。 2.被拖方的主要义务 (1)提交被拖物并保证其处于适拖状态。被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 (2)配合拖轮作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都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