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0:00:29 304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①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③债务人已陷于迟延。④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诉讼不牵涉债务人,债务人就不进入诉讼)。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允许债权人抛弃、免除、让与其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抗辩权,也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还可以行使自己对债权人的抵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条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该行为包括:①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②放弃到期债权、③放弃未到期债权、④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⑤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⑥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上述行为只有在损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予以撤销。例: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可以继承一笔遗产,但是乙放弃继承。甲不能撤销乙放弃继承的行为。因为放弃继承财产,并没有使乙的原有财产减少。同时身份行为和与身份行为有关的行为也不能撤销。例: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卖掉自家的牛为自己妹妹作为嫁妆,此时甲不能撤销乙的赠与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与身份相联系。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上述行为只有在损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予以撤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以债权到期为要件,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它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但在有偿转让或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或为自己的债务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债务人和受益人存在恶意为要件。如果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以债务人和受益人存在恶意为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方式进行,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收益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失去法律约束力,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受益人或第三人有向债务人返还权利的义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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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3日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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