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开始国际化运作仲裁裁决得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31:25 315 人看过

本报讯仲裁制度发源于14世纪中叶的瑞典,后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目前,几乎所有国家均颁布了本国的仲裁法规,并设置了专门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实施已有11年,全国共有185个仲裁机构,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开始国际化运作,与法国合作设立了上海-罗纳·阿尔卑斯调解中心,受理和仲裁中法两国企业间、人员间的经济纠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聘请了3名台湾省仲裁员和12名外籍仲裁员。近期已酝酿大幅度提高外籍仲裁员的聘请人数。

申请仲裁不受地界、国界的限制,上海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其他省市、其他国家的案件。仲裁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可以把纠纷提交共同选定的、与双方都没有关系的第三地或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评判。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过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福建等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据介绍,仲裁的裁决和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到国内相关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国加入的纽约公约,我国的仲裁裁决在世界一百六十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异地、异国仲裁案,都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证。上海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已经受理了一批涉外仲裁案件。

仲裁程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程序,另一种是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仲裁期限是4个月,简易程序仲裁期限是2个月。一般程序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简易程序由1名仲裁员仲裁案件。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双方当事人可各选一名自己信得过的仲裁员,其余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协商指定或由仲裁机构指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主持审理的一名仲裁员,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或由仲裁机构指定。上海《仲裁规则》规定,争议标的为50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不满5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不公开、裁决不公布,是仲裁的一项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调解和裁决是仲裁的两种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庭一旦对案件作出裁决,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但当事人不服裁决,可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撤销。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设有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浦东国际仲裁中心、松江国际仲裁中心、装饰装修争议仲裁中心、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

国务院法制办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企业家座谈

法国外贸部长拉嘉德女士访问上海仲裁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第二节组织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履行本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
    2023-02-09
    89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管辖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第二节组织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履行本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以履行主席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
    2023-04-21
    309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诉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被申请人如有反诉,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在反诉中应写明具体的反诉请求,反诉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有关证据文件;预缴仲裁费。2、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当事人应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
    2023-06-06
    439人看过
  • 申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要给多少仲裁费?
    1、1,000,000元以下,争议金额的4%,最低不少于10,000元;2、1,000,000元至2,000,000元,4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3.5%;3、2,000,000元至5,000,000元,75,000元+争议金额2,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4、5,000,000元至10,000,000元,15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5、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225,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6、50,000,000元至100,000,000元625,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7、100,000,000元至500,000,000元875,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8%;8、500,000,000元
    2023-03-25
    330人看过
  •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简介
    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成立于1956年4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自2000年10月1日起,既可以受理各类国际、涉外仲裁案件,还可受理所有的国内经济合同争议。总会在北京,在全国设立深圳(1984年)和上海(1989年)两个分会,总会和分会是统一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享有同一仲裁管辖权。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来已在世界各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连续居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深圳分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2月成立,其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023-06-06
    35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
    2023-03-07
    27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和组织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
    • 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任命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9
      案件受理费:l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案件处理费:200000元及其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77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答辩和反请求(一)被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也应在此期限内提交反请求书及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二)申请人应在收到反请求书及其附件后20天内针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提交答辩。(三)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请求延长上述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长;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作出决定。
    • 对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04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可以通过撤销仲裁的方式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