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仲裁制度发源于14世纪中叶的瑞典,后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目前,几乎所有国家均颁布了本国的仲裁法规,并设置了专门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实施已有11年,全国共有185个仲裁机构,选聘了近3万名仲裁员。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开始国际化运作,与法国合作设立了上海-罗纳·阿尔卑斯调解中心,受理和仲裁中法两国企业间、人员间的经济纠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聘请了3名台湾省仲裁员和12名外籍仲裁员。近期已酝酿大幅度提高外籍仲裁员的聘请人数。
申请仲裁不受地界、国界的限制,上海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其他省市、其他国家的案件。仲裁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可以把纠纷提交共同选定的、与双方都没有关系的第三地或第三国仲裁机构进行评判。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过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福建等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据介绍,仲裁的裁决和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可到国内相关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国加入的纽约公约,我国的仲裁裁决在世界一百六十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异地、异国仲裁案,都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证。上海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已经受理了一批涉外仲裁案件。
仲裁程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程序,另一种是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仲裁期限是4个月,简易程序仲裁期限是2个月。一般程序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简易程序由1名仲裁员仲裁案件。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双方当事人可各选一名自己信得过的仲裁员,其余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协商指定或由仲裁机构指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主持审理的一名仲裁员,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或由仲裁机构指定。上海《仲裁规则》规定,争议标的为50万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不满50万元的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不公开、裁决不公布,是仲裁的一项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调解和裁决是仲裁的两种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庭一旦对案件作出裁决,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但当事人不服裁决,可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撤销。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设有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浦东国际仲裁中心、松江国际仲裁中心、装饰装修争议仲裁中心、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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