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12:56 107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一、代位权是形成权吗

代位权不是形成权,而是请求权。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1、代位权的特点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向债务人的相对人主张权利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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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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