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案件也可柔性执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7:20:39 262 人看过

近日,当吴某拿到600元的劳动报酬后,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办结投诉案件,一再表示感谢。这是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推行约谈在先的结果。

该市人保部门在去年全面推行劳动纠纷案件先行调解的基础上,又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行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在办案前实行约谈在先制度,通知被投诉人5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其5个工作日内纠正。对不按规定时间前来约谈或约谈后逾期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承认投诉事实的,按照规定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仍然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能调解的坚决不做处罚决定。

9月24日,家住胶州市杜村镇的吴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去年在本市一家玻璃厂工作,现已离开工厂,但仍欠800多元工资没有追回。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对吴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9月25日,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立即与吴某所反映的单位进行了联系并安排了约谈时间。经过了解,吴某系杜村镇一家个体装卸队工人,该装卸队常年为某玻璃公司装卸货物,在装卸队工作期间,该装卸队民工经常一起吃饭,由装卸队队长先垫付饭费。后来吴某在餐费的结算上与装卸队长发生了分歧,部分工资没有结算。

9月28日下午15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把三方当事人约在一起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意见,由装卸队队长当场付给该民工600元。(通讯员李勇强记者金丽华)

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程序如何

1、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

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

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举报。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三十日内结案;

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监察部门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难权。

而劳动监察指令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用人单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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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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