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7:29 401 人看过

1、终止劳动合同的待遇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4日劳部发[1995]309号)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2、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因病被鉴定为5-10级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54号)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年2月5日劳办发[1997118号]

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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