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4:01:46 245 人看过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具备共同申请条件、申请期限条件、书面申请条件等。

(1)共同申请条件: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不能进行调解。

(2)申请期限条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调解。

A.各方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均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则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

B.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则在收到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

C.当事人申请复核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则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

(3)书面申请条件:提出损害赔偿调解必须是书面申请,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202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
    关于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闽交警网传各交警支队: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5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01.92/年;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4979元/年;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农、林、牧、渔业32335元/年(二)采矿业36690元/年(三)制造业38588元/年(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753元/年(五)建筑业42705元/年(六)批发和零售业44947元/年(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305元/年(八)住宿和餐饮业30874元/年(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2024-04-03
    299人看过
  • 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8-11
    422人看过
  • 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有哪些内容
    2015年或2015年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4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及“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26.12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年。(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804元(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5402元/年。2、采矿业为51168元/年。3、制造业为34058元/年。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54367元/年。5、建筑业为3431
    2023-08-17
    134人看过
  • 如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
    2023-04-26
    479人看过
  •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参与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应当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一、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车交通事故最长一个月左右可以提车。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4、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发生和交通事故之后保险赔偿程序: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
    2023-02-04
    4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包括哪些内容,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调解包括哪些内容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二、怎么进行交通事故调解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2024-01-17
    385人看过
  • 询问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即使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没有履行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根据本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
    2023-07-11
    20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过程中有损害赔偿吗
    交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期限。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赔偿后还可以起诉吗交通事故民事调解赔偿后就可以起诉了,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8-05
    332人看过
  • 2024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相关内容一、主要种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主要内容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素1、须有侵害物权的行为前提:指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侵占/妨碍/毁损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1)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4种:A、非法侵入闯入:我国《民法典》未直接规定非法侵入行为B、妨害:指加害人妨害他人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使、物之利用的便利的行为。C、侵占:指加害人通过不法占有、处分他人财产而侵害他人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D、毁损:a、毁灭:使财物不复以原有方式存在;b、损坏:使财物全部或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价值。(2)《民法典》规定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侵占、毁损两种。
    2023-12-08
    4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2023-06-08
    362人看过
  • 车损赔偿的相关内容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一、交通事故车修好后有人伤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车修好后有人伤的处理方式为:要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有人受
    2023-03-31
    3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事实上,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不完全取决于伤残等级,同样是造成10级伤残,但赔偿标准不一定是一致的,比如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就和受害人的年龄以及受害人常住地相关,受害人主张赔偿金时,对于本人的主张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材料有哪些?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
    2024-01-22
    18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相关法规,有哪些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相关法规: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调解;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交通事故中可以扣车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交通事故中能扣车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检验报告、鉴定意
    2023-12-12
    303人看过
  • 哪些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哪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完全等同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要比交通事故当事人宽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人负有责任时,损害赔偿义务人是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国家机关时,该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二、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
    2023-02-26
    35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内容有哪些,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数额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 交通事故调解中经过交警处理的调解中损害赔偿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7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
    • 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居中放在第一行,字体可以加深并且比正文大一号。2.第二行,填写调解申请书的接收单位,例如:某某某交警队,某某某法院,某某某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等。3.第三行起,即为正文,需要表述清楚的主要内容为:A.事故的事实与理由,最好依据交警队提供的认定书的详细材料来填写完整。B.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请求调解的具体内容,例如: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的赔偿等等
    • 调解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8
      调解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程序: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 交通事故调解方式有哪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
      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