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并发症是不是医疗过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50:42 85 人看过

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毁灭伪造违法病历材料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和救治方案错误,使可以减轻的并发症加重,患者的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发生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疗并发症医院要承担责任。一、并发症属不属于医疗事故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
    2023-03-15
    218人看过
  •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依据可以作为鉴定证据吗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依据可以作为鉴定证据的。在构成医疗事故之后,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是什么?(一)申办范围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二)提交材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三)申办程序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23-02-18
    23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还是“手术意外并发症”?
    生完孩子后,她却尿失禁了。日前,五华县安流镇三江村31岁村民冯联清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她在五华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诞下一名女婴,但膀胱却在手术时发生破裂。冯女士的家属认为是医院在手术时造成医疗事故,医院对此进行了否认,称是膀胱撕裂伤纯属手术意外并发症。患者:剖腹产后尿失禁昨日上午,记者在五华县妇幼保健院见到了刚生完孩子一个月的冯联清,她向记者诉说了自己产后小便失禁的尴尬和痛苦。据冯女士称,今年8月27日,本想顺产的她在生小孩过程中却宫口一直不会开,担心小孩安全的她最后要求改为剖腹产。虽然她在当天下午顺利诞下一名女婴,但术后半个月内一直靠导尿管排尿,下腹至今还不时隐隐作痛。这是为何呢?当时我在剖腹产前打了麻醉后,医生通知我丈夫进手术室并告知子宫和膀胱有黏连,要进行手术。冯女士告诉记者,插导尿管的半个月时间里,尿液仍会不自主地流出来。而现在令她难堪的是,有尿来无感觉,一来尿就憋不住,来不及上
    2023-04-23
    81人看过
  • 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两者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1、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的不同。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关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不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地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医疗过错就是除医疗事故以外的因为医方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的情形;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处理医疗过错事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鉴定机构的不同。对于医疗事故,主要是由医方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于医疗过错的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4、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赔偿标准的不同。对于医疗事故,如果经过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医方的医疗行为导致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对于医
    2023-03-12
    402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并发症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由于医学理论上对并发症含义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因此审判实践中对是否属于并发症,法官并不特意去查明,对医方提出的以并发症为由免责也多不采纳,仍依据侵权构成三要素进行审查,着重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可以分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对于不能预见的并发症,如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可以免责;如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且不能排除对并发症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不能免责。二是可以预见、不能避免的并发症,可以免责。三是可以预见、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要看医方是否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违反诊疗常规或规范,且已尽到高度之注意义务,可以免责;否则不能免责。四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免责。
    2023-05-01
    126人看过
  • 医疗纠纷并发症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并发症怎么办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和救治方案错误,使可以减轻的并发症加重,患者的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发生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医疗纠纷如何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
    2023-06-16
    316人看过
  • 医疗纠纷时有何并发症
    医疗纠纷中患者出现并发症,有以下方式解决问题: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患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患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什么叫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二、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
    2023-04-10
    151人看过
  • 在我国如何判定医疗过错
    判定医疗过错应该以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标准来判断,所谓的医疗水平往往还有技术水平,医院的治疗平等等综合方面。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一、从哪些方面来判断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从以下的几个原则出发来判断。(一)“医学判断”法则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二)“可尊重的少数”法则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
    2023-02-06
    179人看过
  •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何种原因,就是误诊。而法律上的误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有关的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是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作为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总体
    2023-06-24
    292人看过
  • 医疗过程中的意外和并发症引起的纠纷
    在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并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虽经医务人员百般努力,仍然给病员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病员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残酷的现实,对医务人员合乎科学的解释不能接受,却认为是医务人员未尽职尽责,因此产生医患纠纷。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导致病员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情况。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所致,而是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这种医疗意外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员及其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理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者把医务人员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医疗纠纷在无过失医疗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
    2023-07-02
    209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使没有并发症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吗
    医疗并发症是由医务人员过失引起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过失引起的,也不是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履行义务后,不会出现并发症,属于医疗过失。医务人员履行义务后,仍会出现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
    2023-08-18
    344人看过
  •  麻醉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该文报道了一起患者因麻醉措施引发的并发症,经专家评估和权威部门鉴定,该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亦非医疗意外。医院表示会尽力帮助孩子,与某社会团体达成协议,承诺给患者报销医药费。市消协介入此事,医院与市消协积极配合,希望申请援助或筹集援助资金。现在患者的家属已经上诉,在法院受理期间,医院服从法院判决,一切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患者因麻醉措施引发的并发症,可能与个体差异有关。经专家审慎评估及权威部门鉴定,该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亦非医疗意外。其次,对于高洋的现状,院方表示同情,鉴于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医院承诺给患者报销的医药费,是院方与某社会团体达成的协议,并不是医院拿出的费用。第三,市消协介入此事之后,院方与市消协进行了积极的配合,为了帮助孩子,希望双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援助,或者通过其他合法的形式来筹集援助资金。第四,鉴于现在患者的家属已经上诉,在法院受理期间,医院服从法院的判决,一切结果以
    2023-09-11
    57人看过
  • 并发症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不是因为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它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患者意想不到的死亡。在医疗实践中,有时医疗方面虽然为患者尽了最大的努力,终因患者的病情危重救治无效而死亡;有时限于现代医疗技术,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的局限,医务人员对一些疑难疾病或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的疾病束手无策;有时限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没有足够的紧急检查和抢救时间,缺少必要的设备或其它适当的条件发生残废等不幸事件;有时患者的疾病发生难以预测的意外情况,使病情恶化突然死亡;有时则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导致死亡等,均属于医疗意外。1.精神病科的治疗,如电休克、胰岛素休克和各种注射及口服治疗性药物等均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治疗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后发生猝死、栓塞、癫痫持续状态、心跳呼吸骤停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均属医生意外或并发症。2.精神病由于高度兴奋,躁动不安,脑动
    2023-04-26
    102人看过
  • 医疗过错是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是什么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违法就是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023-04-19
    9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6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什么?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鉴定结论。 1、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
    • 哪些并发症判断为医疗过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4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什么?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依据是鉴定结论。 1、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
    • 出现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8
      出现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 出现并发症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医疗过错、也有可能不会。并发症是否为医疗过错取决于该并发症是否属于当今医疗技术无法掌握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无法避免的,就可认定医疗机构不具有过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 医疗过错与并发症究竟有哪些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8
      并发症与医疗过错有关系吗? 并发症如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将不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
    • 如何进行涉及疾病和医疗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医疗鉴定相对复杂,涉及到诸多因素引起的患者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自身疾病、治疗的客服风险等,需要根据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