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在宝圣湖街道湖滨西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后,旁听的群众明白了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买房人据此扣房款,属于违约。只能通过鉴定确定质量问题原因,再依法维权。
李先生将一套渝北区某小区的住房卖给了卢-女士,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房款43万元,卢-女士支付21万元后入住。但是,她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房屋漏水,部分墙面脱落,乔迁欣喜慢慢变成了烦恼。卢-女士多次找李先生要求修复未果,就拒绝支付22万房屋尾款,想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多次交涉无果,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卢-女士起诉到渝北区法院,要求她支付房屋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房子经过卢-女士多次查看并验收,现在漏水不能说明是自己的责任,可能是卢-女士入住后造成的,且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卢-女士则认为,自己并非专业人士,验房不能发现房屋瑕疵,只有在入住后才能发现,既然漏水,卖房人就应该维修,如果不承担,就只有把房屋尾款扣下来自己修。
巡回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询问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深入了解了案情,旁听群众也进行了激烈讨论。
庭审法官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李先生和卢-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无房屋质量的约定,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质量问题的原因,就无权依据买卖合同擅自扣房款,如果拒绝支付尾款,就属于违约。
庭审期间,渝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也在一旁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纠纷等问题上给出了专业的建议。出席活动的人大代表纷纷表示这样的活动非常接地气,选择的案件也非常贴近生活。
正确维权方法
法官称,此类情况出现后,买房人并不是没有维权渠道,应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要求卖房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才是正确的维权渠道。
法官建议,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签订合同前要对房屋现状进行仔细查看,对房屋存在的问题以及双方就该问题的协商解决意见也要明确在合同中。合同签订中双方应就付款、交房、过户、户口迁移、物品清单以及与房屋相关的物管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费等支付和交接的时间和先后顺序要明确约定。
未协助办过户购房人能否拒付中介服务费?
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并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是否有权拒付中介费?日前,渝北区法院民二庭通过在鸳鸯街道丹鹤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为旁听群众给出了答案:经法庭调解,购房人张某当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7000元。
2013年6月,购房人张某与重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卖房人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购买北部新区二手房一套,居间服务报酬1.4万元。合同并未约定由中介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
但是,在房屋成交后,购房人张某由于未支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某称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义务,所以,自己也无义务支付中介费。
中介公司则认为,合同并未约定由中介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根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张某应立即支付中介费。
巡回法庭围绕双方上述争议焦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购买人张某当庭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7000元。
正确思维方法
法官在庭后的案件解读中提示,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支付的条件及方式,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受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张某与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张某要支付中介费,因此,张某不能以中介公司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为由拒不支付中介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二手房中介服务是否需要支付代办费?
52人看过
-
二手房过户太慢拒付中介费可以吗
138人看过
-
过户中介服务费用是多少?
142人看过
-
能否不支付中介费而完成过户?
253人看过
-
中介如何协助变更购房人?
330人看过
-
中介服务购买房产收费标准
296人看过
法庭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进行协商和调解的过程。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法庭调解是一种诉讼程序,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 更多>
-
北海房屋过户中介是否能代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7北海房屋过户中介是完全可以代办的。 1、建议购买人明确自己的购买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 2、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3、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
二手房买卖未过户中介费需要支付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即使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服务费用。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
购房按揭,中介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5【对象】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居民,因自用需要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别墅、房均可申请。【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2、具有正当稳定的职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具有法律效力的或协议;4、已付20%(含)以上购房款;5、若为期房的须具有可作抵押、的资产或经认可的法人单位作为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1、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购房款总额的8
-
-
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法院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可以凭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直接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直接凭裁判文书申请办理过户相比,由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向有关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运作模式,更能体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