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成立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9:33:32 123 人看过

受贿罪的成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索贿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称为受贿罪。第二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收受他人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务的,可构成行贿罪。

一、受罪罪客观表现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二、索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三、收烟算受贿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烟算受贿。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斡旋受贿指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且利用职权的人并不知道该人收受贿赂,斡旋受贿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条件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2023-05-01
    478人看过
  • 斡旋受贿是行贿罪的帮助犯吗
    一、斡旋受贿是行贿罪的帮助犯吗在中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斡旋受贿这一行为并不被视为协助他人进行行贿的犯罪形态。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斡旋受贿恰恰属于受贿罪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而行贿罪和受贿罪乃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类别。其中,行贿者特指那些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人士;而斡旋受贿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第三方接受他人所给予的财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斡旋受贿者并非是在协助行贿者实施犯罪活动,而是自身已经构成了一项独立的受贿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二、斡旋受贿是受贿罪共犯吗斡旋受贿一词,又可定义为间接受贿,其词汇起源于刑法条款。其含义在于国家公职人员以职权方
    2024-07-18
    500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
    一、斡旋受贿罪是什么意思?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二、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
    2024-01-29
    380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受贿行为的两种类型:一般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罪。一般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轻松实施犯罪行为,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罪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且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在于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一般受贿行为人仅需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能轻松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斡旋受贿罪。(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
    2023-11-10
    484人看过
  • 斡旋贿赂罪的处理
    间接受贿又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和介绍贿赂的区别有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8条是斡旋受贿,定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6-12
    50人看过
  •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并罚吗?
    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处理,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办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范: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斡旋贿赂与行贿的区别:斡旋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行贿罪是
    2023-04-02
    115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与一般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一般受贿行为人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就能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必须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斡旋受贿罪。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一般受贿罪中索取贿赂的不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斡旋受贿无论是索取贿赂还是收受贿赂,都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相关概念解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
    2023-03-04
    279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和介绍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2024-04-30
    63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中行贿的对象是谁
    一、斡旋受贿中行贿的对象是谁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其法源最早见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第三条第二项的部分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将这种行为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单独作出具体的规定。二、便利条件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斡旋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刘家琛主编的《新刑法释义》就认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收取贿赂,这种特殊形式的受贿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社会危害性相同,也是利用原有职权之便利条件达到受贿目的。因此认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斡旋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
    2023-04-15
    422人看过
  • 斡旋人侵吞转交的行贿财物斡旋人构成诈骗罪
    一、斡旋人侵吞转交的行贿财物赵XX的孩子报考公务员托副市长曹XX向管人事的副市长吕XX打招呼。曹XX向吕XX打电话要求关照赵XX的孩子,吕XX应允。后来吕XX问人事局长后,得知赵XX的孩子已经考了第一名被录取,便向曹XX回话,说那个小孩考上了。曹XX向赵XX回话,称办妥了。赵XX遂拿了20万给曹XX,让曹XX捎给吕XX表示感谢。但是曹XX把钱自己留下了。二、斡旋人构成诈骗罪本文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作的阐述,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包括“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多种情形,可是并没有将“单位内相同部门中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例入其中。笔者据此认为,单位内相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或者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例如,同一刑事
    2023-05-31
    241人看过
  • 斡旋受贿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前一段时间我们大家都听说了很多大官被拉下马的案例,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方面现在查的是越来越严格的。对于贪污受贿受伤害最深的应该就是我们公民了。对于贪污受贿其实还有很多的形式。那么斡旋受贿司法解释是什么?斡旋受贿简介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斡旋受贿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其法源最早见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第三条第二项的部分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将这种行为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单独作出具体的规定。该条虽未明确给出独立的罪名,但理论界对此条界定为斡旋受贿罪已达成共识。此罪,日本刑法于1958年即予增设。在该罪的构成要件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
    2023-06-03
    183人看过
  • 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
    一、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一)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四)个人受贿数额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酌情予行政处分。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影响力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罪的异同有哪些?
    1、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最终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呢(一)从行为人的角度来才考量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地位,并且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意志。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明知,则不
    2023-07-04
    246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定义具体是什么
    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一、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
    2023-04-04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斡旋受贿的立案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0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最终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呢? (一)从行为人的角度来才考量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地位,并且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意志。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
    • 斡旋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斡旋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8-23
      犯罪主体为国有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c.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 斡旋受贿与行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8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斡旋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斡旋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斡旋受贿数额应按照实际所得来认定。斡旋受贿罪的公诉意见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构成斡旋受贿罪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什么是斡旋受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5
      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 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